臨政告〔2011〕201號
2011年6月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土字A〔2011〕—0095號文批準征收錦城街道橫潭村集體土地0.3670公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經(jīng)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內(nèi)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臨安市國土資源局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錦城街道橫潭村(詳見征地紅線圖)
三、被征地村及面積:
錦城街道橫潭村集體土地0.3670公頃
四、補償安置標準: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地類 名稱 | 面積 (公頃) | 土地補償費標準 (萬元/公頃) | 安置補助費標準 (萬元/公頃) |
建設用地 | 0.3670 | 6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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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安市國土資源局? ? ? ? ? ??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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