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政告〔2019〕第 85 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等有關規定,現將已批準的《土地征收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準情況
1、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7月11日作出浙土字(330185)A[2019]-0001《浙江省建設用地審批意見書》批準項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與位置
錦城街道橫街股份經濟合作社地塊一018500010(2019)0007地塊建設項目,土地用途為醫療衛生用地。四至范圍:東至農戶,西至空地,南至顯化線,北至村莊。(詳見征地紅線圖)
三、被征地單位和征地面積
錦城街道橫街村村委會(經濟合作社)集體土地面積為1.2458 公頃(計18.69畝),其中耕地0.5751公頃,園地0.4764公頃,林地/公頃,草地/公頃,商服用地/公頃,工礦倉儲用地/公頃,住宅用地0.0868公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公頃,特殊用地/公頃,交通運輸用地/公頃,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0.0660公頃,其他土地0.0415公頃。
四、征地補償安置標準及被征地人員安置方式
1、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按照《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臨政函〔2017〕80號)、《臨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臨安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指導意見》(臨政辦〔2014〕42號)、《臨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征地補償費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臨政辦〔2012〕29號)規定執行。
2、被征地人員安置方式:參加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
五、本公告的公告期限為10個工作日。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權人在公告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和財產權屬憑證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臨安分局統一征地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
六、征地補償登記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凡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征地范圍內搶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室外裝潢和搶種的地上農作物一律不辦理補償登記。
七、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征地調查結果為準。
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省人民政府浙土字(330185)A[2019]-0001號《浙江省建設用地審批意見書》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國務院批準征收土地方案后由省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征收土地實施方案的除外。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63722416???????????? 監督電話:63719478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
??????????????????????????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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