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發改價格〔2021〕341號
各市、縣(市、區)發展改革委(局),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
為適應我省電力系統峰谷特性變化、電力市場加快建設及新能源快速發展等新形勢新要求,充分發揮分時電價信號作用,引導用戶削峰填谷和提高電力系統運行效率,更好服務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促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093號)要求,現就進一步完善我省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策調整范圍
本次分時電價政策調整范圍為大工業電價用戶(不包括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等)。一般工商業、居民、農業生產等電價用戶的分時電價政策本次不調整;一般工商業電價用戶自 2024年起全部執行分時電價,具體價格和峰谷時段另行制定。
二、政策完善內容
(一)優化時段劃分。全年大工業電價峰谷時段調整為:尖峰∶9:00-11:00,15:00-17:00;高峰:8:00-9:00,13:00-15:00,17:00-22:00;低谷∶11:00-13:00,22:00-次日8:00。夏季7、8月份及冬季1、12月份的13:00-15:00由高峰時段調整為尖峰時段,執行尖峰電價。
(二)拉大峰谷價差。提高大工業尖峰電價每千瓦時5.6
分、高峰電價每千瓦時6分,降低大工業低谷電價每千瓦時6.38分。
三、其他事項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分時電價政策的解讀宣傳,及時報告政策執行效果。各級電網企業要采取多種方式將政策提前告知相關用戶,加快表計更換和系統調整,確保政策及時執行到位。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5日起執行,后續如國家出臺新的政策,按國家政策進行調整。
附表:浙江省電網銷售電價表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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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浙發改價格〔2021〕341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