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汛情(Ⅳ級響應)
響應標準:區防指發出防汛應急Ⅳ級響應;轄區內24小時累計面雨量達50-80毫米,或48小時滑動累計面雨量達80-120(含)毫米,或72小時滑動累計面雨量達100-150(含)毫米,且區氣象臺最新時次預報該區域未來24小時仍有大雨或以上等級降雨;區氣象臺發出暴雨藍色預警信號,降雨導致道路積水影響交通等災情。
響應措施:1.值班組全體人員在崗在位,交通、農業、水利、地質災害、危舊房等專班安排人員進崗到位;指揮中心副組長和成員各一名進崗到位,并負責信息報送;2.鎮應急指揮中心發布應急響應通知,布置相應應急工作指令,鎮相應專班、各村開展檢查排查和隱患處置工作,組織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3.如需人員轉移使用喊話器指導和發動群眾轉移;4.鎮村會商系統管理員進崗到位,響應期間每日12時前向區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及時報告。
(二)較大汛情(Ⅲ級響應)
響應標準:區防指發出防汛應急Ⅲ級響應;轄區內24小時滑動累計面雨量達80-100(含)毫米,或48小時滑動累計面雨量達120-160(含)毫米,或72小時滑動累計面雨量達150-200(含)毫米,且區氣象臺最新時次預報轄區未來24小時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級降雨;或區氣象臺發出暴雨黃色預警信號,降雨導致區域積水影響交通等災情。
響應措施:1.鎮指揮中心組長或應急分管領導、1個中心和16個專班副組長進崗到位,加強值班,監督指導各村巡查、值守履職情況,發布汛情通報,掌握各村的人員轉移、搶險救災等情況,并將防御工作上報上級部門。2.城管、村鎮管理領域加強對高空建筑、危舊房(臨時工棚)戶外廣告的檢查排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監督施工單位停止施工。3.鎮搶險隊伍和物資準備到位,啟動農家樂、游客勸返工作。如需人員轉移使用敲銅鑼的方式提示群眾轉移。4.響應期間每日6時、14時前向區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即發即報。
(三)重大汛情(Ⅱ級響應)
響應標準:區防指發出防汛應急Ⅱ級響應;轄區內24小時滑動累計面雨量達100-150(含)毫米,或48小時滑動累計面雨量達160-230(含)毫米,或72小時滑動累計面雨量達200-300(含)毫米,且區氣象臺最新時次預報轄區未來24小時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級降雨;或區氣象臺發出暴雨橙色預警信號,降雨導致部分區域交通中斷等災情。
響應措施:1.鎮主要領導和全體機關工作人員進崗到位,分管領導、信息員常駐指揮中心,部署防汛抗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全鎮進入臨戰或實戰狀態,各聯村工作組赴各村指導防汛防臺和水利工程搶險處置,相關主要負責人要深入一線靠前指揮。2.發出對居住在病險山塘水庫下游、地質災害隱患點附近、危舊房、臨時工棚及農家樂等處的人員進行轉移或準備轉移的通知。3.加大人員轉移,并妥善安置。通訊交通中斷時啟動鎮自為戰、村自為戰、組自為戰方案,及時將工作情況上報區相關部門。如需人員轉移使用手搖報警器的方式提示群眾轉移。4.響應期間每日6時、10時、14時向區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即發即報。
(四)特大汛情(Ⅰ級響應)
響應標準:區防指發出防汛應急Ⅰ級響應;轄區內24小時滑動累計面雨量超過150毫米,或48小時滑動累計面雨量超過230毫米,或72小時滑動累計面雨量超過300毫米,且區氣象臺最新時次預報轄區未來24小時仍有暴雨;或氣象臺發出暴雨紅色預警信號,降雨導致集鎮交通不暢、重要區域交通癱瘓等災情。
響應措施:1.黨、政主要領導和全體機關工作人員進崗到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信息員常駐指揮中心,負責傳達上級防汛防臺到各村、組和全體村民。2.根據人員力量強化巡查排查及預警,重要設施實行24小時不間斷巡查,無條件落實受威脅區域人員轉移工作,并妥善安置。如需人員轉移使用手搖報警器的方式提示群眾轉移。3.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各自的應急搶險救援相關工作。4.響應期間每日6時、10時、14時向區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即發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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