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臨安分局
- 辦公地址:
杭州市臨安區錦城街道江橋路396號
- 辦公時間:
8:30-12:00,14:00-17:30(夏令時: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 聯系方式:
公開電話: 0571-63739110
監督電話: 0571-63739110
傳真號碼: 0571-89542072
郵政編碼: 311300
- 機構概況
- 領導班子
- 內設科室
- 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杭州市制定的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環境標準。
(二)擬訂本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本市各種規劃、計劃中相關生態環境保護內容的編制;管理本市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工作。
(三)負責全市水體、大氣、土壤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粉塵、惡臭氣體、輻射、有毒有害化學品、噪聲、振動、光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源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負責落實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和主要污染物排放交易工作。
(四)監督、管理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五)組織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核城鎮總體規劃中的生態環境保護內容;按國家和省、杭州市規定審定開發建設項目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登記表、固體廢物進口申請書及環境風險評價報告書。
(六)負責環境監察與稽查工作,依法對全市污染源排放情況和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轉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造成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依法處理污染糾紛;負責重大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和處置工作。
(七)監督實施建設項目污染防治“三同時”制度,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等環境管理制度;牽頭實施政府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考核。
(八)負責環境保護科技管理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和課題攻關;參與推行環境管理體系(ISO14000)和清潔生產;管理市級環境科技研究咨詢、服務機構。
(九)組織開展本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指導本市各級環保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十)組織全市環境監測工作,掌握環境質量狀況和發展趨勢,提出有關改善對策和措施,并組織實施;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狀況公報。
(十一)監督、管理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全市排污費的征收與使用。
(十二)承擔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市生態文明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市污染防治各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 姓名 | 職務 | 聯系電話 | 工作分工 |
| 許賀 |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臨安分局黨組書記、局長 |
0571-89542019 |
主持局黨政全面工作 |
| 楊志煒 |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臨安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
0571-89542021 |
協助書記、局長負責應急處理、?安全生產、環境執法、環境信訪、平安創建、七張問題清單和“美麗臨安”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迎檢暨整改)等工作;分管綜合執法科、督察專班,聯系城北中隊。 |
| 王素麗 |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臨安分局黨組成員、調研員 |
0571-89542022 |
協助書記、局長負責組織人事(人才工作)、財務、黨建、紀檢、保密、意識形態、宣傳教育、信息(數字)化建設、綜合考評、衛生健康、工青婦、依法行政、法制及政務公開等工作;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聯系昌化中隊。 |
| 潘軍輝 |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臨安分局黨組成員、執法隊專職副隊長 |
0571-89542023 |
協助書記、局長負責行政審批、固廢管理、輻射管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擴大有效投資和重點項目、招商引資、新聞發言人和“美麗臨安”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無廢城市?”建設、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分管行政審批科、土壤與固體廢物科,聯系青山中隊。 |
| 廖志云 |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臨安分局副局長 |
0571-89542042 |
協助書記、局長負責污染防治、污染減排、環境統計、環境科技、健康臨安、環境質量監測和“美麗臨安”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五水共治”、大氣污染防治、生活飲用水源保護、排污權交易、溫室氣體清單編制)等工作;分管污染防治科(總量管理中心)、生態環境監測站、五水辦,聯系玲瓏中隊。 |
| 梅成效 |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臨安分局黨組成員、自然生態科科長 |
0571-89542050 |
協助書記、局長負責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和“美麗臨安”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美麗臨安?”建設、綠色轉化)等工作;分管自然生態科,聯系於潛中隊。 |
| 練紅良 |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臨安分局調研員 |
0571-89542020 |
協助大氣、水污染防治及整改工作。 |
| 科室名稱 | 科室職能 |
| 辦公室(掛組織人事科牌子) |
1.承擔綜合協調工作。牽頭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綜合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后勤等工作。組織起草和修改綜合性材料、重要文件。開展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承擔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牽頭分局綜合考評工作。牽頭人大代表意見、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組織指導全區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 2.承擔組織人事工作。牽頭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干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全區環境保護專業職稱評審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 3.承擔機關財務工作。牽頭部門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采購管理、績效評價和內部審計工作。牽頭分局內部控制管理工作。 4.牽頭數字化改革工作。擬訂生態環境領域數字化改革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生態環境保護數字化改革項目建設。承擔分局內部網絡安全、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5.牽頭黨的建設工作。承擔分局系統黨的政治、思想、組織、作風、紀律和制度建設。牽頭大黨建考核工作。承擔黨務日常工作。管理和指導分局系統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工作。牽頭意識形態工作。協助分局黨組做好民主生活會和中心組理論學習的服務工作。協助分局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工作。 6.承擔與本科室工作職責相關的黨風廉政、安全生產、依法行政、調研、信息公開、宣傳、統計、監督、檢查、指導和業務培訓、考核工作。 7.完成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
| 政策法規科 |
1.承擔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法規相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保護政策研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等相關工作。組織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提出生態環境方面的意見、建議。承擔生態環境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牽頭企業環境行為評價和環境信用等級評定工作。 2.牽頭分局法治政府建設。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承擔各類法制審查工作。牽頭開展環境普法、環保法律法規規章解釋和咨詢工作。依法推動社會組織和有關機關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牽頭重大行政決策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相關工作。歸口管理分局法律顧問。 3.牽頭行政處罰工作。負責行政處罰相關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法制審查。組織召開聽證會和案件集體審議會議。參與處理全區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糾紛。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罰款收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及案卷建檔等工作。 4.監督指導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工作。牽頭對生態環境行政執法程序和執法案件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執法案件評查、考核制度。牽頭分局系統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的調查處理。承擔行政執法程序、辦案流程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工作。承擔分局系統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認證工作,管理分局系統行政執法證件。 5.承擔與本科室工作職責相關的黨風廉政、安全生產、依法行政、調研、信息公開、宣傳、統計、監督、檢查、指導和業務培訓、考核工作。 6.完成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
| 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
1.牽頭“三線一單”等戰略環境評價編制、調整工作。協調和審核專項規劃,組織開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2.承擔生態環境行政審批工作。按權限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組織開展相關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夜間施工作業證明核準工作。 3.承擔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牽頭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的監督檢查。指導協調新建項目環境社會風險防范化解。負責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的相關管理工作。 4. 牽頭“最多跑一次”改革相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分局集中行政審批相關工作。牽頭擬訂生態環境部門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規章制度和辦事流程。 5.承擔與本科室工作職責相關的黨風廉政、安全生產、依法行政、調研、信息公開、宣傳、統計、監督、檢查、指導和業務培訓、考核工作。 6.完成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
| 污染防治科 |
1.牽頭生態環境規劃制定及審核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生態保護規劃。牽頭審核各類規劃中涉及生態環境保護內容。 2.牽頭全區大氣污染防治監管工作。組織協調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承擔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污染防治監管工作。擬訂并監督實施大氣和聲環境功能區劃。牽頭負責涉大氣污染物排放的行業綜合整治提升工作。牽頭大氣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組織擬定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牽頭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組織協調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3.牽頭全區水污染防治監管工作。承擔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組織擬訂并監督實施水功能區劃和水環境功能區劃。牽頭負責涉水污染物排放的行業綜合整治提升工作。統籌協調重點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相關工作。承擔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飲用水水源地水環境保護和重點行業企業水污染防治。組織開展核定水域納污能力,監督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牽頭“污水零直排區”建設和水環境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跨行政區域水體交接斷面水質考核制度,承擔分局內部“五水共治”(河長制)相關工作。 4.牽頭污染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牽頭工業污染源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并監督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及相關政策,承擔總量控制、污染減排、排污權交易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生態環境形勢分析等工作。牽頭重點排污單位的確定和發布工作。協調配合擁江發展、健康城市、文明城市、衛生城市、國內最清潔城市、質量強市等相關工作。承擔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工作,牽頭低碳城市建設工作。負責聯系杭州市臨安區污染物總量管理中心。 5.承擔生態環境監測管理工作。牽頭組織編制及發布生態環境質量公報等。指導建立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區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統一規劃相關工作。指導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執法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和預警監測。指導編制跨行政區域河流交接斷面水質監測方案。負責聯系杭州市臨安生態環境監測站。 6.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組織生態環境科技攻關,推進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等工作。 7.承擔與本科室工作職責相關的黨風廉政、安全生產、依法行政、調研、信息公開、宣傳、統計、監督、檢查、指導和業務培訓、考核工作。 8.完成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
| 自然生態科 |
1.牽頭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牽頭生態示范創建、綠色環保系列創建、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等工作。牽頭協調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牽頭開展全區生態狀況評估。承擔生態保護補償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保護區域合作工作。 2.牽頭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工作。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牽頭生態環境狀況報告制度相關工作。負責地方黨政領導班子生態環境實績評價,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相關工作。牽頭“美麗浙江”“美麗杭州”建設考核工作。 3.承擔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等相關監管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和濕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物種資源(含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4.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牽頭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5.牽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和生態環境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生態環保投資項目工作。 6.承擔與本科室工作職責相關的黨風廉政、安全生產、依法行政、調研、信息公開、宣傳、統計、監督、檢查、指導和業務培訓、考核工作。 7.完成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
| 土壤與固體廢物科(掛輻射環境監管科牌子) |
1.牽頭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牽頭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管工作。承擔土壤污染重點監管行業企業治理具體工作。牽頭落實土壤污染和危險廢物第三方治理(處置)相關工作。牽頭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2.牽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承擔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和廢棄化學品等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固體廢物轉移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和進口廢物申報初審等環境管理制度。 3.承擔輻射環境監管工作。承擔輻射環境監管、核技術應用、電磁電離輻射和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監管工作。指導、協調輻射環境質量監測和監督性監測。牽頭協調和組織輻射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4.牽頭移動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擔移動污染源污染防治監管工作。承擔高污染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等移動污染源禁行限行區域劃定、調整工作,并組織實施。牽頭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和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規范化檢驗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車輛轉入環保審查和移動源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牽頭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申報核查、環保發牌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移動污染源信息化管理系統建設、運行和管理工作。 5.承擔與本科室工作職責相關的黨風廉政、安全生產、依法行政、調研、信息公開、宣傳、統計、監督、檢查、指導和業務培訓、考核工作。 6.完成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
| 玲瓏中隊 |
管轄范圍為錦城街道、玲瓏街道、錦南街道。主要職責如下: 1.承擔管轄范圍內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行使生態環境領域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已列入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行使的除外)。 2.承擔管轄范圍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承擔管轄范圍生態環境信訪的調查處理,依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3.指導鄉鎮(街道)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配合鄉鎮(街道)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4.承擔與本科室工作職責相關的黨風廉政、安全生產、依法行政、調研、信息公開、宣傳、統計、監督、檢查、指導和業務培訓、考核工作。 5.完成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
| 青山中隊 |
管轄范圍為青山湖科技城、青山湖街道、板橋鎮。主要職責如下。 1.承擔管轄范圍內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行使生態環境領域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已列入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行使的除外)。 2.承擔管轄范圍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承擔管轄范圍生態環境信訪的調查處理,依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3.指導鄉鎮(街道)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配合鄉鎮(街道)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4.承擔與本科室工作職責相關的黨風廉政、安全生產、依法行政、調研、信息公開、宣傳、統計、監督、檢查、指導和業務培訓、考核工作。 5.完成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
| 城北中隊 |
管轄范圍為錦北街道、高虹鎮、太湖源鎮。主要職責如下: 1.承擔管轄范圍內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行使生態環境領域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已列入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行使的除外)。 2.承擔管轄范圍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承擔管轄范圍生態環境信訪的調查處理,依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3.指導鄉鎮(街道)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配合鄉鎮(街道)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4.承擔與本科室工作職責相關的黨風廉政、安全生產、依法行政、調研、信息公開、宣傳、統計、監督、檢查、指導和業務培訓、考核工作。 5.完成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
| 於潛中隊 |
管轄范圍為於潛鎮、天目山鎮、潛川鎮、太陽鎮。主要職責如下: 1.承擔管轄范圍內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行使生態環境領域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已列入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行使的除外)。 2.承擔管轄范圍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承擔管轄范圍生態環境信訪的調查處理,依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3.指導鄉鎮(街道)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配合鄉鎮(街道)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4.承擔與本科室工作職責相關的黨風廉政、安全生產、依法行政、調研、信息公開、宣傳、統計、監督、檢查、指導和業務培訓、考核工作。 5.完成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
| 昌化中隊 |
管轄范圍為昌化鎮、龍崗鎮、河橋鎮、湍口鎮、清涼峰鎮、島石鎮。主要職責如下: 1.承擔管轄范圍內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行使生態環境領域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已列入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行使的除外)。 2.承擔管轄范圍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承擔管轄范圍生態環境信訪的調查處理,依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3.指導鄉鎮(街道)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配合鄉鎮(街道)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4.承擔與本科室工作職責相關的黨風廉政、安全生產、依法行政、調研、信息公開、宣傳、統計、監督、檢查、指導和業務培訓、考核工作。 5.完成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
| 科室名稱 | 科室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主要職責 | 單位地址 |
| 杭州市臨安生態環境監測站 | 王潔屏 | 0571-63721509 |
杭州市臨安生態環境監測站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開展全區水、氣、土壤、噪聲等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執法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開展全區溫室氣體減排監測。 (二)擬訂全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監測預案,組織開展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水環境質量監測預警和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工作。 (三)承擔全區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全區生態環境現狀調查等專項環境調查評價工作。編制各類生態環境監測評價報告,協助開展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發布。 (四)承擔全區環境自動監測系統的規劃建設、運維和比對監測工作。 參與全區環保數字化體系建設和運行。 (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科學研究,參與生態環境監測相關信息化科學研究。 (六)完成杭州市生態環境局臨安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
錦南街道錦南新城天目醫藥港醫藥產業孵化園C座3層 |
| 杭州市臨安區污染物總量管理中心 | 苗金星 | 0571-89542067 |
區污染物總量管理中心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主要職責是: |
錦城街道江橋路396號 |
| 綜合執法科 | 張弘 | 0571-89542059 |
1.承擔執法隊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執法隊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制定執法隊內部工作制度并監督執行。承擔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后勤保障及執法裝備采購、管理等工作。承擔生態環境執法初審工作。負責執法培訓、執法信息公開和環境監察證管理工作。牽頭平安建設和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上級稽查迎檢和整改工作。指導環境保護稅復核工作。牽頭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相關工作。 2.牽頭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開展自然生態、水、大氣、輻射、土壤和固體廢物、移動源等環境污染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工業污染源日常監管“雙隨機、一公開”、“互聯網+執法”等工作。牽頭綜合性執法和交叉執法、異地執法、聯合執法、專項執法等執法行動。負責重大生態環境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溝通協調跨區域生態環境違法案件的辦理。負責與有關行政執法部門之間的執法協同與聯動。負責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有關工作。 3.承擔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承擔轄區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組織調查、參與處置和信息上報工作。承擔起草、修訂轄區突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牽頭組織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演練。組織轄區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治。開展轄區環境風險源單位的日常管理。協調、參與各相關部門應急聯動聯勤,承擔全區社會化環境應急救援隊伍和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與管理。牽頭開展生態環境部門反恐怖工作,參與全區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和反恐演練。 4.牽頭在線監測監管工作。擬訂在線監測監控系統、刷卡排污系統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測行政執法工作。牽頭重點污染源自行監測相關工作。承擔污染源在線監測監控系統及污染源全過程監控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牽頭在線監測數據的應用及異常響應督辦、核查。 5.牽頭信訪及其他監管工作。承擔生態環境污染舉報、投訴和來信來訪的受理、督辦工作,建立健全信訪工作制度規范。承擔重要生態環境污染舉報問題的現場執法和調查處理。組織開展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等專項督查行動。牽頭協調跨區域跨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牽頭監督檢查建設項目需配套的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的執行情況。 6.承擔與本科室工作職責相關的黨風廉政、安全生產、依法行政、調研、信息公開、宣傳、統計、監督、檢查、指導和業務培訓、考核工作。 7.完成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
錦城街道江橋路39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