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機關各科室、各直屬學校(單位)、鎮(街)中小學、幼兒園、成人文化技術學校:
根據區委組織部、區紀委(監委)等相關部門工作精神,結合我區教育系統實際,為確保我區教育系統工作人員規范執行因私出國(境)的相關要求,現將因私出國(境)管理相關要求再次明確如下:
一、納入管理的人員和方式
全系統內所有在職在編教師全部納入管理,管理方式為教育局、學校兩級分層分類管理。
二、日常管理的項目
(一)備案管理
備案工作以“應備盡備”為原則,按照管理權限,由教育局或所在學校(單位)進行備案,形成備案庫。
1.報教育局備案管理的人員
(1)教育局機關所有工作人員,包括下屬中心工作人員;
(2)學校的校級領導;
(3)學校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
除以上人員以外的在編教師,由學校自行備案管理。
2.工作要求
學校要確定一名分管領導和一名專管員負責備案人員的信息采集和動態更新管理工作。
對要報教育局統一報備的人員,實行“一月一報制度”,對新增、撤銷登記備案人員,或已登記備案人員的工作單位、現任職務等身份信息發生變化的,及時上報教育局組織人事科進行更新。
備案人員無論是否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都要進行備案。其中,報教育局組織人事科備案管理的人員信息,將報公安出入境部門核對,共同進行管理。
(二)證照管理
證照管理以“應繳盡繳”為原則,所有在編人員所持有的因私出入國(境)證照必須實行集中管理。
1.因私出國(境)證件包括因私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
2.證照交教育局組織人事科統一保管人員為:
(1)教育局機關所有工作人員;
(2)學校副校級及以上工作人員。
除以上人員以外的在編教師,由學校自行統一保管,個人一律不得私自保存。
3.工作要求
因私出國(境)證件管理必須實行專人負責制,實行專柜保管,細化完善證件保管、領取、上交制度,建立證件庫,對證件去向實行動態管理,實時登記。
學校要確保證照安全,實行雙人雙鑰匙管理,確保證照出庫必須兩人以上經手,任何單獨一個人無法私自打開證照所在的專用柜。
所有外出必須經審批同意后,在出行2-3天前才能領取因私出國(境)證件。人員回國后,必須在回國(境)10日內將所持因私出國(境)證件交回集中保管。學校收繳其證件時要將證件上的出入境通關記錄與其申請出境的時間、地點進行核對。對不相一致的,本人要進行書面說明,學校要通過詢問、談話等方式了解情況。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審批管理
審批工作以“一事一批”“逢出必審”“應審盡審”為原則,按照審批權限和流程嚴格審批。
1.報教育局審批的人員為所有在教育局備案的人員:
(1)教育局機關所有工作人員,包括下屬中心工作人員;
(2)學校的校級領導;
(3)學校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
(4)“出入境一點通”系統中的其他備案人員。
除以上人員以外的在編教師,由學校自行根據政策審批。
2.審批流程
(1)報教育局審批的,必須通過浙政釘“出國境一點通”程序提交申請。
(2)由學校自行審批的,學校全面審查因私出國(境)事項的事由、次數(一年一次)、在外停留期限等情況后自行審批,并報教育局組織人事科備案。
3.工作要求
(1)所有人員只有在規定假期和節假日期間才可以申請因私出國(境)旅游;
(2)因私出國(境)一年內不得超過一次。出國(境)旅游,在外停留一般不超過13天;探望對象在國(境)外留學的,在外停留時間一般不超過15天;探望對象在國(境)外定居、工作的,在外停留時間一般不超過22天。留學、定居、工作等必須有相關證明材料。探望對象僅限配偶、子女和父母等直系親屬。
(3)因故調整出國(境)時間,調整時間在1個月內的,本人必須重新在出國(境)前向所在單位進行書面報備;調整時間在1個月以上,或調整因私出國(境)地點、事由等,必須重新進行審批。未重新書面報備或審批的,不得出行。
(4)學校要建立境外期間日常報備機制。強化出國(境)期間動態管理,實行出國(境)期間每日報備。同時,要落實建立出國(境)期間異常情況請示報告機制和應急響應處置機制。
(5)國(境)外返回后,出行人員須及時填寫《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情況報告登記表》,在10天內交還因私出國(境)證件。
三、開展自查自糾
學校要高度重視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按照“應備盡備”、“應繳盡繳”、“應審盡審”等要求,做好自查自糾、查漏補缺工作,于1月29日前上報《附件1:因私出國(境)情況自查表》紙質稿和電子稿,直屬學校(單位)直接報送,各片區學校由各輔導站(錦城中心學校)匯總后統一報送,紙質表須由學校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并加蓋公章。對落實主體責任不到位的,將會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追責。
未盡事宜請聯系組織人事科王麗婭:89543309。
杭州市臨安區教育局
202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