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消防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必須符合行業標準。禁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不合格消防產品以及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同時,《消防產品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第一款也明確規定:消防產品的使用者應當查驗產品合格證明、產品標識和有關證書,選用符合市場準入的、合格的消防產品。現將區消防救援大隊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領域消防產品違法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 ??杭州利嘉城電氣有限公司使用友安應急安防(清遠)有限公司生產的不合格過濾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2025年03月12日,臨安區消防救援大隊在監督執法中,發現杭州利嘉城電氣有限公司使用標稱為友安應急安防(清遠)有限公司生產型號為TZL30的過濾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產品標識二維碼無法掃出產品信息,大隊執法人員現場填寫《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抽樣單》,產品送至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檢驗,對所抽樣品進行檢驗,其中一氧化碳防護性能項目不符合判定依據要求,產品檢驗不合格。
消防產品是重要的公共安全類產品,是預防和撲救火災的主要器材裝備,消防產品質量的好壞,將直接影響預防火災的效果和滅火救援的成敗,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單位在購買消防產品時,要及時收驗產品合格證明,產品標識和有關證書,選用符合市場準入的,合格的消防產品。廣大市民也要提高消防產品辨別意識,共同關注、支持。
臨安區消防救援大隊將持續加強對轄區各場所的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力度,加大對銷售、使用不合格消防產品或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定期開展消防產品質量檢查,嚴把消防產品質量關,積極開展科普宣傳教育活動,提升廣大人民群眾對消防產品質量的關注程度和識假、打假意識,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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