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662302032/2017-55921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發布單位 | 市城管局 | 發文日期 | 2017-03-15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杭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現向社會公布2016年度本級政府(機關)信息公開年度工作報告。本報告由基本概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主動回應解讀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行政復議數量,行政訴訟數量,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收費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九個部分組成。報告所列數據統計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浙江臨安”政府信息公開平臺(www.gztsgg.com)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局辦公室聯系(地址:臨安市錦城街道畔湖路30號410室 ;郵編:311300;電話:0571-61076610 ;傳真:0571-61076615;電子郵箱:(csglj_la@sina.com)。
一、基本概況
臨安市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視信息公開工作,將該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同時明確局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局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協調和監督工作,實現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日常化和常態化,保證了全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有序開展。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要情況:
(一)加強領導:為進一步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長為組長,辦公室主任為副組長,各科室、中隊負責人為成員的臨安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小組,具體負責全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督促工作,同時明確了信息公開業務人員和信息公開網站錄入人員,做到專人負責。由局辦公室具體承擔政府信息公開日常工作,并把臨安市政府信息公開網和臨安城管官方網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平臺,把臨安城管微博和微信公眾號作為輔助公開手段。
(二)組織學習:實行政府信息公開,是推進權力陽光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依法行政的重要體現。我局明確要求全局各科室、中隊、相關人員要把信息公開工作抓緊、抓實、抓好,并多次組織全體干部、職工學習市政府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要求積極協助配合,及時上報公開內容,全面完成各項任務。
(三)規范操作: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通過任務的層層分解,落實到具體科室、中隊、具體人員,切實保障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推進。對公開的信息嚴格按照“誰發布、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對不涉密信息面向社會主動公開,對依申請的信息公開,在審核后及時進行公開。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共257條,其中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0條,制發規范性文件總數0件;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通過臨安城管官方網站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總條數97條;臨安城管官方微博、臨安發布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80條;臨安城管公眾微信號公開政府信息數80條。
三、主動回應解讀情況
(一) ? 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0次;
(二) ? 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0次。
四、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收到申請數:當面申請數2件;
(二)申請辦結數:按時辦結數2件;
(三)申請答復數:同意公開答復數2件。
五、行政復議數量
行政復議數量:4件,其中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4件;
六、行政訴訟數量
行政訴訟數量:4件,其中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3件,被依法糾錯數1件。
七、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收費情況:0元。
八、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主要問題。2016年,我局在信息公開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還存在一些問題與不足,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政府信息公開意識需要進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開的規范性還有待加強。三是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的深度還有待進一步拓展。
(二)改進措施。我局將在以下幾方面作進一步的改進和提高:一是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大工作力度,創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機制;二是要從理論上、從更深的角度來理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加強宣傳教育和培訓;三是要加強保密審查工作,嚴格保密審查程序,正確把握公開和保密的界限;四是要完善長效工作機制,強化領導小組各成員的職責,及時對各類信息進行更新和清理;五是要強化監督檢查,以健全的監督機制來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九、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無。
臨安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1月13日
附件1
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表
(2016年度)
填報單位(蓋章):臨安市城市管理局
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257 |
其中: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 | 條 | 0 |
制發規范性文件總數 | 件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97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80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80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 (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 次 | 0 |
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0 |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2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2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0 |
3.網絡申請數 | 件 | 0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0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2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2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0 |
(三)申請答復數 | 件 | 2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 | 件 | 0 |
2.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0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0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0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0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0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4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4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4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3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1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0 |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1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4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2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0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 萬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4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4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400 |
單位負責人:周騁 ? 審核人:凌震 填報人:龔蘇杭
聯系電話:61076610 填報日期:2017年1月13日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