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2508748/2018-56435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發布單位 | 青山湖街道 | 發文日期 | 2018-02-28 |
青山湖街道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總結
?
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青山湖街道始終堅持把政務公開作為推進政府職能轉變,以建設“服務型”政府,樹立機關新形象為目標,以保證人民群眾的民主權利,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進一步完善有關制度,規范政務公開內容和形式,提高行政工作的透明度,拓展政務公開的范圍,以求真務實的精神,深入推行政務工作,把政務工作作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轉變工作作風,狠抓工作落實的重要舉措,以公開促工作,以公開樹形象,以公開贏民心。我街道政務公開的主要做法和措施是:
?? ?一、強化責任,確保政務公開組織到位
為確保政務公開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我街道成立了以黨工委副書記為組長的政務公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黨政辦公室,并在辦公室設立了查詢點。明確了日常工作由辦公室牽頭,各部門科室予以配合,形成了職責分明、分工合理、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并明確了兩名工作人員作為聯系人,具體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維護、輸錄等日常工作。明確了信息公開的目標、任務和工作機制,確保了信息公開工作依法、有序的進行。
二、完善制度,確保政務公開
為保證政務公開的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確保政務公開工作高標準、高質量、嚴要求地進行,做到全面公開、及時公開,我街道編制了《青山湖街道辦事處政務信息公開目錄》、《青山湖街道辦事處政務信息公開指南》,及時公開了機構職能、政策信息、監督方式及程序。同時我街道還印發《青山湖街道信息公開管理辦法》分發給各相關企事業、行政村和機關工作人員,讓他們能更好的貫徹執行信息公開條例。
三、突出重點,不斷拓寬政務公開的內容
在公開內容上,我們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在公開基本內容的基礎上,重點公開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以及群眾最關心、社會最敏感、反映最強烈的熱點問題。一是圍繞政策和決策抓公開。圍繞相關政策和決策,只要是與群眾利益相關的,必須公開;如征地拆遷政策等。只要是應該人人遵守的,必須公開;只要是需要社會監督的,必須公開。二是圍繞熱點和難點抓公開。我們在全面落實各項政務公開工作的同時,還突出狠抓了群眾關注較多、反映較強、疑慮較多的熱點、難點問題的公開。三是主動公開重大項目的決策,重要政策的落實,如政府工作報告,八件實事的落實情況等。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為止,街道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394條,在主動公開的信息中,通過政府網站公開的信息91條,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7條。通過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150條,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153條。今年依申請公開4件,主要是反映在和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征地拆遷政策問題上。
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思想認識上還須進一步重視。對于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我們都能認識到位。但在具體的實施細節上,我們的工作人員還存在著一定的應付和麻痹思想,還需進一步學習上級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認識和業務能力。
二是工作落實上還須進一步到位。由于工作人員交叉兼職任務較多,信息發布不夠及時,信息上傳的內容不夠完整。
五、2018年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工作力度。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確定的政府信息公開范圍,及時發布和更新依法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確保政府信息及時公開,并認真做好答復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不斷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維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正常秩序。
二是以政府信息公開為契機,促進依法行政。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實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已成為政府的一個法定義務,承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機構負有公開信息的法定責任,只有以法律為基礎,依法行政,才能在信息收集、信息整理、信息完善與更新等方面具有更大的權威性,才能更好地發揮協調、管理和督查作用。要通過推行政府信息公開,使我街道形成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開透明、廉潔高效的政務氛圍,進一步增強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責任感,促進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辦事的水平。從而提升行政效能,推動各項工作的開展。?
?
附件2 ? 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表 | ||
(2017年度) | ||
填報單位(蓋章):???????? ? ? 單位負責人: ?審核人: ? ? 填報人:李倩? ? ??聯系電話:63781003 填報日期:2018.1.4 | ||
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394 |
?? 其中: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 | 條 | 7 |
??? 制發規范性文件總數 | 件 | 7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91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150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153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無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 | 次 |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 次 | |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 次 | |
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 篇 |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4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4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
3.網絡申請數 | 件 |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4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4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
? (三)申請答復數 | 件 | 4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 | 件 | |
2.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4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件 |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無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
五、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無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
六、政府信息公開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無 |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無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1 |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1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2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 | 人 |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 | 萬元 | |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1 |
(二)舉辦政府信息公開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
(三)接受政府信息公開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
?
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指標填報說明
一、主動公開情況
1.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指按照《條例》規定,統計年度內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總條數。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按條計算。凡公文類政府信息,1件公文計為1條,部分內容公開的公文也計為1條。其他政府信息,1份完整的信息(或其中部分公開的信息)計為1條。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不重復計算。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的同一條政府信息計為1條信息;部門聯合發布的信息以牽頭制作該信息的部門為填報單位;各單位轉載、轉發的信息不計入本單位統計數量。
2.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指主動公開的規范性文件總條數。
3.制發規范性文件總數:指制發規范性文件總件數,應為主動公開數和未主動公開數的合計數。
4.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指通過政府公報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總條數。
5.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指通過各級政府網站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總條數。
6.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指通過官方政務微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總條數。
7.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指通過官方政務微信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總條數。
8.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指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其他方式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總條數。
二、回應解讀情況
9.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指回應涉及本單位職責的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的次數。
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不重復計算。以多種形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的計為1次回應;聯合發布的回應情況以回應該熱點或輿情的牽頭負責單位為填報單位;各單位轉載、轉發的回應情況不計入本單位統計數量。
10.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指為解讀政策、回應社會關切、引導輿論而參加或舉辦的新聞發布會、媒體通氣會等的總次數。
11.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指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解讀政策、回應社會關切、引導輿論而參加各類新聞發布會、媒體通氣會等的總次數。
1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指本單位有關負責同志或新聞發言人為解讀政策、回應社會關切、引導輿論在政府網站接受在線訪談的總次數。
13.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指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解讀政策、回應社會關切、引導輿論在政府網站接受在線訪談的總次數。
14.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指通過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媒體通氣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發布政策解讀稿件的總篇數。
15.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指通過官方政務微博、微信回應的熱點事件總次數(同一事件多次回應計為1次)。
16.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指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其他方式回應的熱點事件總次數(同一事件多次回應計為1次)。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17.收到申請數:指收到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總件數,申請應為書面形式或數據電文形式(應等于當面申請數、傳真申請數、網絡申請數、信函申請數4項之和)。
18.當面申請數: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到承擔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受理點提出申請的件數。
19.傳真申請數: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件數。
20.網絡申請數: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網上提交申請方式提出申請的件數。
21.信函申請數: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信函郵寄方式提出申請的件數。
22.申請辦結數:指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所提申請辦結的總件數(應等于按時辦結數和延期辦結數2項之和)。
23.按時辦結數:指根據《條例》規定,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的件數。
24.延期辦結數:指根據《條例》規定,在延長的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的件數。
25.申請答復數:指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所提申請的答復的總件數(應等于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同意公開答復數、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不同意公開答復數、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申請信息不存在數、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8項之和)。
26.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指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的,告知其獲取該政府信息方式和途徑的答復件數。
27.同意公開答復數:指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作出同意公開的答復件數。
28.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指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作出同意部分公開的答復件數。
29.不同意公開答復數:指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作出不同意公開的答復件數。
30.涉及國家秘密:指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因涉及國家秘密而不同意公開的答復件數。
31.涉及商業秘密:指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因涉及商業秘密而不同意公開的答復件數。
32.涉及個人隱私:指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因涉及個人隱私而不同意公開的答復件數。
33.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指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因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而不同意公開的答復件數。
34.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指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其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的答復件數。
3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指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因屬于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而不同意公開的答復件數。
36.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指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其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的答復件數。
37.申請信息不存在數:指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其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答復件數。
38.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指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因申請內容不明確,告知其作出更改、補充的答復件數。
39.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指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其應通過咨詢、信訪、舉報等其他途徑辦理的答復件數。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數量
40.行政復議數量: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且被復議機關受理的件數(應為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被依法糾錯數、其他情形數3項之和)。
41.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指已辦結的行政復議申請中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件數。
42.被依法糾錯數:指已辦結的行政復議申請中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責令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件數。
43.其他情形數:指行政復議申請中除已辦結的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和被依法糾錯數以外情形的件數。
五、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數量
44.行政訴訟數量: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且被法院受理的件數(應為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被依法糾錯數、其他情形數3項之和)。
45.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指法院判決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件數。
46.被依法糾錯數:指法院判決或裁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責令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件數。
47.其他情形數:指除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和被依法糾錯數以外情形的件數。
六、政府信息公開舉報投訴情況
48.舉報投訴數量:指本單位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舉報或投訴,且予以受理的件數。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49.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指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檢索、復制、郵寄等費用總金額。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50.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指按照《條例》規定確定承擔政府信息公開日常工作的專門機構個數。
51.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指按照《條例》要求設置的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查閱的場所總個數。
52.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指具體承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人數(應為專職人員數和兼職人員數2項之和)。
53.專職人員數:指專門承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工作人員人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54.兼職人員數:指在承擔其他工作的同時承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工作人員人數。
55.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指行政機關為處理政府信息公開事務而納入財政預算的專項經費(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56.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指召開涉及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的次數。
57.舉辦各類培訓班數:指圍繞政府信息公開業務舉辦的各類短期、中期、長期培訓班次數。
58.接受培訓人員數:指到政府信息公開業務培訓班接受培訓的工作人員人次數。
除特別說明外,報表中如沒有需填報的數據,則填“0”;涉及費用或經費的數據按“四舍五入”原則保留兩位小數。
?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