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2508377/2020-56756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發布單位 | 區水利水電局 | 發文日期 | 2020-01-20 |
??2019年,我局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杭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市政府令第202號)、《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處理程序》等規定有關要求,結合全區水利工作實際,認真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包括主動公開情況、重點領域公開情況、依申請公開處理情況、引發行政爭議情況、回應關切、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等,認真辦理落實公開政府信息的各項工作任務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現將我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如下(所列數據統計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總體情況
(一)主動公開工作情況?
2019年度,全局信息公開內容發布及時準確,主動公開政府信息932條,其中,在“浙江省臨安區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網站主動及時公開信息233條,包括機構信息25條,法規文件120條,規劃計劃12條,財政信息2條,人事信息3條,公告公示40條,重點領域信息14條,建議提案10條,其他信息3條。全年公開行政規范性文件1條,并做好相關意見征集和政策解讀工作。此外,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700條。在“臨安水利”門戶網站公開政府信息171條,新浪微博發布原創信息258條,“臨安水利”微信發布原創信息110條,“政務直通車”信息160條,錄用20條。
(二)依申請公開工作情況
2019年,我局收到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要求2件,其中網絡渠道1件,信函渠道1件,均完成答復。全年無行政爭議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堅持以改善民生為重點,以群眾滿意為標準,做到政府信息公開與水利業務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檢查。結合自身實際,對政府信息“科學分類”。根據局內各科室及下屬事業單位的職能特點和業務情況,及時發布日常工作動態和工作文件,著重“業務通知”、“行政許可”等項目的編輯、整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
(四)平臺建設情況
我局信息公開主要平臺有浙江政務服務網“杭州·臨安”門戶網站、臨安區水利水電局門戶網站、浙江政務直通車、新浪政務官方微博、“臨安水利”官方微信公眾號等。
(五)監督保障
? ? ??局黨委始終堅持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作為長期工作,抓落實強監管。根據《條例》要求,局內設機構調整,確立了由局長為組長、分管副局長為副組長、機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和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確認辦公室負責牽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具體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的上報、更新、維護、組織協調等日常工作。局信息員負責收集、整理科室提供的政府信息,統一發布,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形成了職責分明、分工合理、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注重強化學習,結合信息宣傳培訓,組織各科室信息工作人員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牢固樹立政府信息公開就是為民服務的理念。同時,對涉及水利業務的規章及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收集、整理,嚴格遵循政府信息公開基本原則,公開不涉密,涉密不公開,做到依法公開,真實公正,注重實效。堅持做到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眾辦事,嚴格依法行政,強化對行政權力運行的監督,有效遏制違法腐敗現象的發生。
? ? ?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 ?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 ?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難及改進情況
(一)存在問題
2019年,我局認真貫徹落實《條例》要求,在信息公開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仍有一些問題。
一是信息公開的方式、影響力不夠。目前主要途徑為政務網站和政務微信、微博,但受主客觀因素影響,接收群眾數量較少。
二是全局人員對政府信息公開意識有待進一步增強。雖然對于信息公開的認識有一定提高,但總體仍有欠缺。
三是信息公開相關流程還沒有很好理順,人員配置與繁重的工作任務不相適應,效率有待加強。
(二)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計劃
一是抓好平臺載體,加大信息公開力度。結合區政府、局黨委中心工作,規范公開欄目,充實政務公開內容,豐富政務公開形式,及時將政策法規、重點領域工作推進完成情況等信息第一時間在區政務公開系統上發布。
二是統一思想認識,抓好工作落實。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繼續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積極開展機關公文類信息公開審核,建立并落實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確保網站信息及時、準確公開。
三是強化宣傳引導,抓好輿情反饋。利用局網站和區政務公開系統充分展現水利工程建設動態、成就,讓外界了解我區重點工程建設現狀,同時,及時回應群眾訴求,保障廣大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本年度無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
?
杭州市臨安區水利水電局
2020年1月20日
| 分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