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738428214/2020-57623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發布單位 | 區應急管理局 | 發文日期 | 2020-01-28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杭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現向社會公布2019年臨安區應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gztsgg.com/)下載。對本報告如有疑問,請與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應急管理局(地址:杭州市臨安區錦城街道臨天路1837號,郵編:311300,電話:0571—58609604)。
一、總體情況
(一)公開數據情況
根據上級部門有關要求,臨安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在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做好政務公開有關工作。依照《條例》規定,2019年臨安區應急管理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平臺上共公開信息100條,公開內容分類如下:
1、主動公開情況:部門鎮街動態30條,法規文件中一般性文件5條,財政信息中部門預決算3條,人事信息中事業單位招考2條,應急管理中應急預警及應對22條,公示公告中通知通告7條,信息公開指南2條,行政執法公開中行政執法人員及執法輔助人員1條,專題專欄中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和工作要點1條。
2、重點領域公開情況:安全生產公開25條。
3、依申請公開處理情況:2條。
4、引發行政爭議情況:復議1起,維持;經復議訴訟2起,一審維持,二審未開庭。
5、新聞媒體傳播平臺發布情況:借助各級新聞媒體平臺向更多人發布應急管理有關信息。截至目前,在市級以上媒體發表宣傳報道180余條次,利用臨安區應急管理局官方微信、微博等自有陣地,積極主動推送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防災減災、惠企政策、一線動態等相關信息90余條。這些在公開的政務信息中全部屬于主動公開。
(二)組織領導情況
1、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嚴格落實新條例各項規定。年初制定了區應急管理局2019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修訂了區應急管理局2019年政務公開目錄,調整充實了我局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由局辦公室負責應急管理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和協調,抽調專人負責日常工作處理,各科室按職責分工,各自做好政務信息發布、更新和維護,有領導分管,有專職人員負責具體工作。
2、積極開拓公開渠道。我局進一步完善了《臨安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臨安區應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相關制度》,不斷加大公開力度,拓寬公開渠道,創新公開形式。通過政府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等形式公開政府信息,圍繞最多跑一次工作,優化審批環節、精簡辦事流程、壓縮辦事事項,推進辦事事項和服務事項網上全流程辦理。實現網上公開查詢、咨詢等項目服務。
(三)深化政務公開
按照“五公開”要求,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圍繞重點領域,進一步加大主動公開力度,深入推進政策解讀、回應關切等工作,不斷提升政務公開的質量和實效。
1、加強行政決策和執行公開。重大決策實行預公開制度。主動公布決策草案、決策依據等,并通過聽證座談、網絡征集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公開應急管理工作政策措施、重大工作部署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2、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公開。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按照“誰執法誰公示”原則,通過門戶網站、辦事大廳、服務窗口等多種途徑,向社會依法公開行政執法主體、執法職責、執法依據、執法決定、監督方式、救濟渠道等信息,并監督指導縣區應急管理部門執行。
3、加強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圍繞我區應急管理部門重點工作,積極做好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按照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進一步細化財政信息公開和“放管服”改革信息公開。
4、加強依申請公開工作。按照新修訂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進一步規范依申請公開工作,提升依法辦理水平和辦理效率。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網上接辦功能,加強欄目維護,確保渠道暢通、接辦及時。改進依申請公開答復格式,使之要素齊全,用語規范。2019年辦理了2件依申請公開事項,均按時進行了答復,并實現答復格式規范化,沒有發生信息公開行政復議事項,沒有信息公開行政訴訟案件,也沒有發生信息公開投訴情況。
(四)制度建設情況
1、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嚴格落實新條例各項規定。年初制定了區應急管理局2019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修訂了區應急管理局2019年政務公開目錄,并按照工作要點和目錄將任務分解落實到各責任科室。
2、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審查。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網站信息發布管理,嚴格保密審查工作并建立健全常態化監管機制。妥善處理信息公開與保護個人隱私之間的關系,沒有發生信息發布失信、影響社會穩定事件。
? ? (五)政府信息管理情況?
? ? 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工作,由分管局領導牽頭,辦公室牽頭負責,辦公室落實1名專人負責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其他相關科室按職責分工抓好工作配合。確定文件是“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還是“不予公開”,后由辦公室把關,從源頭上保證文件的公開性和保密性。對區政府規定的政務公開工作要點進行了再分工,制定政務公開信息審核、發布和責任追究制度,通過政府門戶網站,重點公開了應急管理工作相關業務信息及財政預決算、人事提拔、招考錄用等工作信息。?
? ? (五)監督保障情況?
? ? 根據政務公開重點工作分解表,建立政務公開重點工作臺賬,按照完成時限要求,積極督促各相關科室按進度完成政務公開任務。將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年度目標的考核,制定了考核標準,進行每季度一通報,計入所在責任部門年度考核。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相關情況 | |||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量 | 本年新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章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117 | 減38 | 79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88 | 增97 | 185 |
行政強制 | 0 | 增2 | 2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0 | 0 |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2 | 2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2 | 2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
2.重復申請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
(六)其他處理 | |||||||||
(七)總計 | 2 | 2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1 | 1 | 1 | ||||||||||||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 ? 1、主要問題:相關科室和工作人員對政務公開工作重視不夠,尤其是對本部門應公開事項,工作缺乏積極性;個別部門對報送公開內容審核把關不嚴格,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整體公開質效。?
? ? 2、改進情況:我們將認真學習掌握政務公開新政策,增強學習主動性,吃透政務公開新要求。同時,嚴格執行相關文件規定,對公開信息嚴格審核把關,努力提高政務公開信息發布的數量和質量,樹立政府機關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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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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