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2508772/2020-57503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發布單位 | 板橋鎮 | 發文日期 | 2020-02-15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杭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板橋鎮積極做好政務公開工作,現將2019年度本級政府政務公開工作情況作如下報告。
一、2019年度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
我鎮按照區政府的統一部署,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深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把政府信息公開作為加強全面從嚴治黨、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舉措,堅持以信息公開取信于民,突出推進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府決策公開,不斷創新政府信息公開載體形式,穩步推進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扎實有效開展。
(一)健全網絡,責任到人
我鎮堅持把政務公開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并落實人員專門抓,形成了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組織領導機制,做到領導工作到位、責任落實到人。調整和完善了鎮信息員隊伍,加強信息收集與管理,形成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組織網絡。同時有針對性的開展培訓,將信息公開的相關資料印發各信息員,使信息員掌握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和內容,形成由鎮黨政綜合辦為主、其它各辦協助的工作機制,確保按進度、按要求完成政府信息的公開工作。年中,根據領導班子分工調整情況,對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進行了調整,確立了“誰用權、誰公開、誰辦事、誰落實”的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職責,落實責任,保證了政務村務公開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結合實際,全面推進
我鎮在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制度的同時,注意到“四個結合”:一是把推行政務公開與“最多跑一次”改革緊密結合,在改革過程中,認真查漏補缺,把所以該公開的信息都依法進行公開,把群眾辦理較多的事項辦事流程都簡化并匯總編印成冊,發放給群眾,方便他們了解;二是把推行政務公開與改進機關工作作風相結合,把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作風貫徹到政務公開工作和各項政務工作中去,激勵和推動全鎮干部自覺參與,積極推動政務公開工作;三是把推行政務公開工作與提高機關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相結合,針對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及時公開有關的政策法規、辦事程序、辦事條件、收費標準、辦事時限、辦事結果、服務承諾等事項,并通過投訴處理機制,及時研究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既密切了與群眾的聯系,增強了相互的了解,又方便了群眾辦事,促進了工作效率和質量的提高,廣大群眾對政府部門的服務水平滿意度不斷提高;四是把推行政務公開與依法治理相結合,通過實行對外、對內及時有效的政務村務公開,增加政務管理的透明度,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強化干部依法行政和廉潔勤政的意識,強化了機關民主管理機制和領導干部自律機制,促進了機關內部管理的制度化、科學化、規范化。
(三)完善制度,規范公開
為保證政務公開工作的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確保政務公開工作高質量、高標準、嚴要求地進行,做到全面公開、及時公開,我鎮建立和完善了有關的工作制度:一是領導責任制,建立起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主抓、各辦公室與行政村配合的工作機制;二是建立政務公開工作的長效機制,做到“五個落實”(即落實分管領導、落實專門機構、落實專職人員、落實專項經費、落實有關工作措施和制度),使政務公開工作長期有人管、有人抓,形成有效的工作機制;三是定期檢查考核制度,鎮紀委定期對政務公開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2019年1月以來,鎮主動公開了機構職能、政策文件、資金管理、公共服務、動態新聞等政府信息120條。
(二)政府信息公開方式
一是設置政務公開欄。鎮認真抓好政務公開欄以及其他公開平臺建設,使之成為信息公開的重要陣地,鎮政府及15個村均設有公開欄,公開各類信息600余條。二是利用網絡信息平臺公開。充分利用臨安門戶網站、臨安新聞網、今日臨安等媒體平臺擴大信息公開力度,通過板橋網、板橋官方微博(臨安板橋發布)、板橋微信公共賬號(板橋發布)等渠道進行信息公開,全年共計公開信息530余條。三是印發資料文件公開。將政府信息以宣傳冊、辦事指南等形式印發給群眾、群眾通報和接受干部群眾監督。通過上述形式,基本構筑起了全鎮政務公開網絡,使政務公開基本做到了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確保了我鎮政務公開工作的實際成效。
(三)平臺建設情況
2019年1月以來,我鎮逐步完善政務公開平臺建設,形成了線下政務公開欄與線上網絡信息公開平臺雙管齊下的平臺機制。
(四)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9年1月以來,受理依申請公開件2件,答復2件。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9年1月以來,我鎮嚴格按照《條例》和上級部門有關規定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沒有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六)政策解讀、回應關切、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
2019年1月以來,我鎮通過問政面對面系統及時答復了群眾提出的關于聯村供水、牧松線改擴建及污水處理廠建設等方面的問題。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開展以來,在服務群眾,加強溝通等方面取得了明顯的進步,但是由于鎮政府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部分信息既與公眾密切相關,又涉及工作的保密要求,因此在信息公開工作還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政府信息公開的內部工作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工作的側重點需不斷調整,信息公開的及時性有待進一步加強。二是社會公眾對于政府信息公開的參與度不高,前來咨詢、查閱和申請的人數不多。政務信息公開的手段和方法不多。針對存在的不足之處,我鎮將在接下來的工作中積極探索政府信息公開的新出路,主要工作措施是:
一是要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范化建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是一項長期的日常性工作,我鎮將進一步加強操作規范和長效機制建設,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項工作流程和制度。二是要增補更新公開信息。我鎮將進一步梳理政府的規范性文件和政府新發布的文件,并予以審核公開,提高信息公開的時效性,盡力完善和充實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三是要加大宣傳力度,努力營造政府信息公開的良好氛圍。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讓更多的人員了解政務信息公開的情況,爭取得到理解與支持。
四、2020年工作打算
(一)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加大工作力度,不斷擴大信息公開量;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健全和完善受依申請公開辦理程序制度、保密監督管理制度等;進一步規范信息公開流程,提高申請處理效率,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化、規范化;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答復格式,在答復依申請公開件時按照規范格式,答復內容多適用法律依據,做到有理有據。
(二)進一步深化公開意識。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尤其加強《條例》學習,增進干部群眾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了解,規范推進政府信息公開。
(三)進一步提高公開形式的便民性。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查詢功能,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網絡,進一步推進電子政務建設,發揮信息化網絡優勢,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更及時、更全面的信息查閱手段,探索適合農村群眾查閱的公開形式,增強群眾查詢政府信息的便利性。
五、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
| 政府公開有關統計數據表 |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相關情況 | ||||||||||||||
|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量 | 本年新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
| 規章 | 0 | 0 | 0 | |||||||||||
| 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 行政許可 | 0 | 0 | 0 | |||||||||||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0 | 0 | 0 |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 行政處罰 | 0 | 0 | 0 | |||||||||||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 政府集中采購 | 32 | 303674.6 | ||||||||||||
| 二、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 ||||||||||||||
|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2 | 2 |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1 | 1 |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
| 2.重復申請 |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
| (六)其他處理 | 1 | 1 | ||||||||||||
| (七)總計 | 2 | 2 |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
| 三、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 ||||||||||||||
|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 2 | 0 | 0 | 1 | 1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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