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2508406/2021-69565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發布單位 | 區教育局 | 發文日期 | 2021-01-12 |
本年報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杭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市政府令第202號)、《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處理程序》等規定有關要求,由臨安區教育局根據全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編制本報告。本報告所列數據統計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對本報告有疑問的,可與臨安區教育局聯系,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錢王街28號,郵編:311300;聯系電話:0571-63721154;互聯網聯系方式:http://www.gztsgg.com/jyj 。
一、總體情況
2020年,臨安區教育局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精神,扎實推進教育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根據省、市、區關于2020年度政務公開工作部署,結合今年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緊緊圍繞教育領域重點工作,以提升政務公開工作質量為主線,積極暢通信息渠道,不斷充實信息內容,提升服務水平,依法、有序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截至目前,政務信息網上公開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
(一)主動公開情況。區教育局堅持需求導向、問題導向、效果導向,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對政務信息公開權限的規定,依照政務信息公開的程序,堅持公正公平、全面真實、及時便民的原則,開展政務信息公開工作。2020年全局在“浙江省臨安區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網站主動及時公開信息128條,包括機構信息1條、法規文件14條、人事信息11條、公告公示84條、規劃計劃1條、財政信息4條。在“杭州市臨安區教育局”門戶網站發布公示公告79條。在 “臨安教育”微信公眾號發布原創信息249條。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在加大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力度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實效,依法滿足人民群眾信息需求。暢通依申請公開受理渠道,在《臨安區教育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流程》中公布依申請公開的申請方式、受理程序和收費標準,公開受理機構名稱、地址、受理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等信息,方便公眾申請。2020年,我局收到1件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2020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開未發生收費、支出情況。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況。我局根據人事調整及時更新機構信息,同時調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落實政務公開工作要求,領導小組由局黨委書記、局長親自擔任組長,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抓專項工作,安排局辦公室專人負責具體的信息發布工作及聯絡工作,扎實有效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前均進行保密審查。初審由各科室(單位)負責人負責,初審后需報分管領導復核,復核后報保密工作與信息公開工作分管領導審批,待審核意見全部簽署后才將可公開的信息予以公開。
(四)平臺建設情況。按照政府門戶網站集約化建設要求,在機構改革的基礎上,臨安區教育局納入縣政府門戶網站集約化平臺,進一步鞏固政府門戶網站公開主平臺地位。針對區政府門戶網站監測評估提出的整改要求,區教育局及時落實內容更新不及時、表述錯誤等問題整改。
(五)監督保障情況。一是進一步完善內部信息公開工作。制定《臨安區教育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流程》,嚴格遵循內部審查秩序,按照相應的行政程序作出政務信息公開處理及答復,由區教育局辦公室負責合法性審查監督。二是進一步加強組織保障。明確政務信息公開分管領導和聯絡員,建立工作釘釘群,負責指導、協調、監督、處理全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 ? 制作數量 | 本年新 ? 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
規章 | 3 | 3 | 12 | |
規范性文件 | 1 | 1 | 1 |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2 | 0 | 327 |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0 | 0 | 0 |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4 | 113.75萬元 |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0年,我局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但與上級的要求、與公眾的需求還有一定距離。主要體現在:一是政府信息公開內容不夠百分之百規范,需繼續加強工作人員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政府信息公開水平。二是雖然《條例》規定了政府信息的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范圍,但是范圍過于籠統,不明確。這給政府部門留下較大的自由裁量空間,使政府所公開的信息難免具有較強的傾向性和選擇性,很多公眾迫切需要掌握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信息,但獲取較難。
針對存在的問題,我局將在2021年的工作中努力改進,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進一步提高全體干部職工對政務公開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政府信息公開業務學習和培訓,通過開展更多培訓和交流,提高工作人員的素質及業務能力。二是進一步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和監督,層層落實責任,明確信息更新責任主體,并積極探索完善政務信息公開的方式路徑,確保把政務公開、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三是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開各項制度,規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形式,及時公開涉及人民群眾關心的重大問題、重大決策,不斷豐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內容,同時進一步提高公眾參與度、滿意度。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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