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2508668/2021-69515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發布單位 | 區公安分局 | 發文日期 | 2021-01-22 |
?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杭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現向社會公布2020年度本級機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本報告由2020年政務公開工作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表格)、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表格)、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表格)、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和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六個部分組成。報告所列數據統計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浙江臨安”政府信息公開平臺(www.gztsgg.com)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杭州市公安局臨安區分局指揮中心聯系(地址:錦城街道錢王街1010號 ;郵編:311300;電話:63750725 ;傳真:63750725)。
? ? ? 一、總體情況
? ? (一)主動公開工作情況
? ? 1.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根據《規定》要求,我局共公開信息72條,其中部門動態信息21條。
? ? 2.公開形式:采取互聯網公開,統一歸口在“浙江臨安”政府信息公開平臺。
? ? (二)依申請公開工作情況
? ? 2020年度,我局共計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2起,其中郵寄申請5起,政府信息平臺申請7起,申請內容分別是接處警信息、戶籍信息、案卷材料等。對以上政府信息,我局均由法制部門受理并答復,確保政府信息公開案件得以規范辦理,確保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結率100%。
? ? (三)政府信息管理
? ? 根據公安工作職責和《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以及公安部《關于縣級公安機關機構設置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設置綜合管理機構2個,直屬執法勤務機構16個,監管機構2個,派出所11個。
? ? (四)平臺建設
? ? ?我局信息公開主要平臺有浙江政務服務網“杭州?臨安”門戶網站,“平安臨安”新浪微博,“臨安公安”抖音短視頻, “臨安公安”微信公眾號,網易、今日頭條客戶端等。
? ? (五)監督保障
? ? 我局嚴格按照上級關于政務公開工作相關文件部署要求,不斷強化保障機制,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 ?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 制作數量 | 本年新 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
規章 | 0 | 0 | 0 | |
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88 | 減1 | 5.8萬 |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113 | 增5 | 29.6萬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5 | 0 | 389509 | |
行政強制 | 3 | 0 | 7677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17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94 | 8974.3萬元 | ||
?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12 | 12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6 | 6?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2 | 2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4 | 4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
2.重復申請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
(六)其他處理 | |||||||||
(七)總計 | 12? | 12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
?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2 | 0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 ? 2020年度的政府信息公開案件辦理雖都得以規范辦理,但在實際辦理過程中,仍存在一定的問題:
? ? ?一是法律界定不夠明晰,對于是否為政府信息、是否應當公開法律界定不夠明晰,尚需進一步學習相關判例、法律解釋;二是內部流轉不夠順暢,對于法制部門已辦結的公開申請未及時流轉指揮中心,導致網上答復不夠及時;三是溝通交流不夠,對于當事人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未及時溝通交流,導致部分答復申請人不理解,從而又產生復議訴訟,浪費司法資源。
2021年度,我局將圍繞相關政務公開工作的要求,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 ? (一)繼續規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轉
? ? 法制部門落實一名工作人員每日查看信件收取情況,確保申請信件及時流轉。指揮中心落實一名工作人員每日瀏覽政府信息平臺,確保網上的公開申請能及時通知法制部門予以辦理。法制部門在申請辦結后,二日內告知指揮中心,及時在網上作出答復。
? ? (二)繼續做好行政處罰結果、辦案流程公開
? ? 2021年度,我局將繼續依托執法辦案平臺的建設,逐步的將案件的受理、立案、辦理進展情況通過短信及網絡查詢的方式予以公開,進一步做好行政處罰結果公開工作,將已經批準生效的行政處罰結果,通過公開平臺予以公開。
? ? (三)加強學習交流,提升業務水平
2021年,法制大隊工作人員將深入開展庭審旁聽、案例學習、調研學習等活動,提升工作人員政府信息公開案件的辦理水平。
? ? (四)加強溝通交流,提前化解行政爭議
? ? 對于申請內容不明確的申請,工作人員應及時與申請人聯系,通過補正等方式明確申請內容,對于部分不符合信息公開流程辦理的申請,在作出答復的同時,應與當事人溝通,做好解釋工作并告知正確獲取方式。
? ?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 ? 本年度無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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