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2508115/2024-73180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發布單位 | 區府辦 | 成文日期 | 2024-10-28 |
| 發文字號 | 臨政辦〔2024〕37號 | 有效性 | 有效 |
| 統一編號 | ALAD01-2024-0005 | 關聯內容 |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已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0月28日? ??
(此件公開發布)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
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
為建設一流營商環境、進一步推動全區法治政府建設,讓法治成為推進臨安現代化建設的顯著優勢和核心競爭力助力全區高質量發展,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規定,經區政府同意,區司法局組織各相關部門對2023年12月31日以前現行有效的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經區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89件,予以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10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4件,決定修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3件。現將清理結果予以公布。
本決定自2024年10月28日起施行。
附件:1.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2.予以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3.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4.決定修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附件1
繼續有效的區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 | 文 號 | 文 件 名 稱 |
|---|---|---|
1 | 臨政辦〔2009〕51號 | 《臨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財政局人民銀行臨安市支行關于臨安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
2 | 臨政辦〔2009〕53號 | 《臨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安市限制養犬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3 | 臨政發〔2009〕74號 | 《臨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臨安市限制養犬暫行規定的通知》 |
4 | 臨政辦函〔2010〕25號 | 《臨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標準的通知》 |
5 | 臨政辦〔2010〕50號 | 《臨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安市行政事業單位房(地)產出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6 | 臨政函〔2010〕69號 | 《臨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的實施意見》 |
7 | 臨政辦〔2011〕59號 | 《臨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財政局關于臨安市財政性投資項目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
8 | 臨政辦〔2011〕78號 | 《臨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安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9 | 臨政辦〔2012〕13號 | 《臨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安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 |
10 | 臨政辦〔2012〕29號 | 《臨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征地補償費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 |
11 | 臨政辦〔2012〕72號 | 《臨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財政局 市物價局 市規劃建設局關于臨安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
12 | 臨政辦〔2012〕93號 | 《臨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安市計劃生育公益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
13 | 臨政函〔2012〕106號 | 《臨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臨安市城市規劃區危房搬遷實施辦法的通知》 |
14 | 臨政函〔2012〕107號 | 《臨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城中村改造實行公寓式安置的實施意見》 |
15 | 臨政函〔2013〕22號 | 《臨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臨安市戶外廣告管理辦法的通知》 |
16 | 臨政辦〔2013〕61號 | 《臨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臨安市河道保潔實施方案的通知》 |
17 | 臨政辦〔2014〕16號 | 《臨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臨政函〔2012〕106號和臨政函〔2012〕107號文件的補充意見》 |
18 | 臨政辦〔2014〕38號 | 《臨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安市國有土地違法建筑處置意見的通知》 |
19 | 臨政辦〔2014〕63號 | 《臨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安市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 |
20 | 臨政函〔2014〕58號 | 《臨安市人民政府關于臨安市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實施意見》 |
21 | 臨政辦〔2015〕31號 | 《臨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安市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實施辦法的通知》 |
22 | 臨政辦〔2015〕73號 | 《臨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工業企業“零土地”技術改造項目審批方式改革工作的通知》 |
23 | 臨政辦〔2015〕74號 | 《臨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安市公益性墓地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24 | 臨政函〔2015〕52號 | 《臨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臨安市劃撥土地住宅房土地使用權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 |
25 | 臨政函〔2015〕68號 | 《臨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臨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26 | 臨政函〔2015〕110號 | 《臨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臨安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
27 | 臨政函〔2015〕113號 | 《臨安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培育發展社會組織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
28 | 臨政辦〔2016〕46號 | 《臨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占補平衡補充耕地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 |
29 | 臨政函〔2016〕62號 | 《臨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臨安市責任醫生簽約服務和分級診療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30 | 臨政函〔2016〕71號 | 《臨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臨安市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 |
31 | 臨政辦〔2017〕36號 | 《臨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安市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實施意見的通知》 |
32 | 臨政函〔2017〕31號 | 《臨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建設的實施意見》 |
33 | 臨政函〔2017〕32號 | 《臨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 |
34 | 臨政函〔2017〕42號 | 《臨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臨安市住宅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
35 | 臨政函〔2017〕55號 | 《臨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臨安部分道路更名工作的通知》 |
36 | 臨政函〔2017〕64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村級留用地管理的實施意見》 |
37 | 臨政辦〔2018〕13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在臨安接受義務教育及參加各類高中升學考試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38 | 臨政辦〔2018〕19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杭州市臨安區房屋重置價格評估參照基準的通知》 |
39 | 臨政辦〔2018〕26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管理工作的通知》 |
40 | 臨政辦〔2018〕32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杭州市愛國衛生條例>進一步加強愛國衛生工作的通知》 |
41 | 臨政辦〔2018〕34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杭州市臨安區臨時救助實施細則的通知》 |
42 | 臨政辦〔2018〕36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安區加快墻體材料產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
43 | 臨政辦〔2018〕60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杭州市臨安區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實施細則的通知》 |
44 | 臨政辦〔2018〕66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區交通運輸局 區財政局關于杭州市臨安區公共汽(電)車營運服務成本規制辦法(試行)等3個文件的通知》 |
45 | 臨政函〔2018〕1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
46 | 臨政函〔2018〕2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臨安區優先發展城鄉公共交通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
47 | 臨政函〔2018〕9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臨安區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
48 | 臨政函〔2018〕11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臨安區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管理辦法的通知》 |
49 | 臨政函〔2018〕25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實施意見》 |
50 | 臨政函〔2018〕46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臨安區基準地價更新結果的通知》 |
51 | 臨政函〔2018〕52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臨安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
52 | 臨政函〔2018〕63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杭州市臨安區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
53 | 臨政函〔2018〕74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的實施意見》 |
54 | 臨政函〔2018〕85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杭州市臨安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的通知》 |
55 | 臨政辦〔2019〕12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安區預拌混凝土企業綠色轉型升級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 |
56 | 臨政辦〔2019〕21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安區行政事業單位公款競爭性存放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
57 | 臨政辦〔2019〕26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9年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 |
58 | 臨政函〔2019〕25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臨安區政府投資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辦法的通知》 |
59 | 臨政函〔2019〕26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臨安區政府投資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 |
60 | 臨政函〔2019〕72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杭州市臨安區教育人才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
61 | 臨政辦〔2020〕3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安區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調整方案的通知》 |
62 | 臨政辦〔2020〕29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
63 | 臨政辦〔2020〕34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杭州市臨安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
64 | 臨政辦〔2020〕38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杭州市臨安區節水行動方案的通知》 |
65 | 臨政辦〔2021〕5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杭州市臨安區發展學前教育第三輪行動計劃的通知》 |
66 | 臨政辦〔2021〕9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加快推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
67 | 臨政告〔2021〕1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通告》 |
68 | 臨政告〔2021〕2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
69 | 臨政告〔2021〕4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從嚴加強野外火源管控的通告》 |
70 | 臨政函〔2021〕32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廢止<臨安市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補助和獎勵規定>的通知》 |
71 | 臨政函〔2021〕37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杭州市臨安區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補償辦法的通知》 |
72 | 臨政函〔2021〕43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廢止<臨安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 |
73 | 臨政函〔2021〕66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下達“十四五”期間年森林采伐限額的通知》 |
74 | 臨政辦〔2022〕6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杭州市臨安區營商環境優化提升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
75 | 臨政辦〔2022〕29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安區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實施細則>的通知》 |
76 | 臨政辦〔2022〕39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2年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 |
77 | 臨政辦〔2022〕44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杭州市臨安區農村公路建設與養護管理辦法>的通知》 |
78 | 臨政函〔2022〕38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 |
79 | 臨政發〔2022〕91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將部分臨安區部門行政處罰權交由青山湖街道、玲瓏街道、太湖源鎮、於潛鎮、昌化鎮行使的公告》 |
80 | 臨政辦〔2023〕31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安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81 | 臨政辦〔2023〕33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安區農村宅基地和住房審批建設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
82 | 臨政辦〔2023〕34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
83 | 臨政辦〔2023〕43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的補充意見>的通知》 |
84 | 臨政函〔2023〕45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臨安區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
85 | 臨政函〔2023〕74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浙江杭州青山湖科技城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
86 | 臨政函〔2023〕78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
87 | 臨政函〔2023〕89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杭州市臨安區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
88 | 臨政發〔2023〕104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將部分行政處罰權交由錦南街道辦事處、天目山鎮人民政府、太陽鎮人民政府、龍崗鎮人民政府、河橋鎮人民政府、清涼峰鎮人民政府、島石鎮人民政府行使的公告》 |
89 | 臨政發〔2023〕122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氣象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
附件2
予以廢止的區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 | 文 號 | 文 件 名 稱 |
1 | 臨政發〔2009〕160號 | 《臨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 |
2 | 臨政辦函〔2012〕58號 | 《臨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的實施意見》 |
3 | 臨政辦〔2013〕52號 | 《臨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財政局等六部門關于臨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4 | 臨政辦〔2014〕14號 | 《臨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安市房屋征收服務費用標準的通知》 |
5 | 臨政函〔2014〕57號 | 《臨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建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源頭防控長效機制實施辦法的通知》 |
6 | 臨政函〔2014〕94號 | 《臨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杭州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臨安市實施細則的通知》 |
7 | 臨政辦〔2015〕12號 | 《臨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意見》 |
8 | 臨政函〔2015〕85號 | 《臨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臨安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 |
9 | 臨政函〔2015〕109號 | 《臨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臨安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公款競爭性存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10 | 臨政辦〔2020〕30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臨安區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0版)的通知》 |
附件3
宣布失效的區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 | 文 號 | 文 件 名 稱 |
1 | 臨政函〔2014〕76號 | 《臨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臨安市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
2 | 臨政辦〔2015〕27號 | 《臨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明確臨安市排污權初始登記繳款標準及登記有關事項的通知》 |
3 | 臨政辦〔2018〕67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綠色建筑和建筑工業化發展的實施意見》 |
4 | 臨政函〔2018〕59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杭州市臨安區“四好農村路”建設三年(2018—2020)行動方案的通知》 |
附件4
決定修改的區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 | 起草 單位 | 文號 | 文件名稱 | 修 改 內 容 |
|---|---|---|---|---|
1 | 氣象局 | 臨政辦〔2017〕91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杭州市臨安區應對極端天氣停課安排和誤工處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 附件: 一臺風紅色預警信號標準改為:受熱帶氣旋影響,將出現或實況已達以下條件之一并將持續,可能或已對防臺安全造成嚴重影響: 1.24小時內,內陸平均風力達10級以上或陣風達12級以上,沿海平均風力達12級以上或陣風達14級以上; 2.24小時內,降雨量達350毫米以上。 二暴雨紅色預警信號標準改為:12小時內,將出現或實況已達以下條件之一并將持續,可能或已造成嚴重影響: 1.1小時降雨量達75毫米以上; 2.3小時降雨量達100毫米以上; 3.12小時降雨量達200毫米以上。 三暴雪紅色預警信號標準改為:受降雪影響,將出現或實況已達以下條件之一并將持續,可能或已對交通和農業、林業等造成嚴重影響: 1.6小時內,降雪量達15毫米以上; 2.6小時內,積雪深度增加10厘米以上。 四道路結冰紅色預警信號標準改為:已經出現道路結冰,預計低溫和降雨(雪)還將持續,道路結冰可能加重,可能對道路交通造成嚴重影響;或者已經出現嚴重影響交通的道路結冰,并將持續。 五霾紅色預警信號標準改為:預計能見度持續24小時以上小于1000米,且24小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大于425微克/立方米,可能或已造成嚴重影響。 |
2 | 衛健局 | 臨政辦〔2010〕33號 | 《臨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安市計劃生育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三、主要內容”中“(一)獨生子女平安保險”的“1.投保對象”:“出生30天—18周歲,已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修改為“父母生育管理地在臨安區,獨生子女年齡在30周歲以下(含30周歲),已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家庭成員”。 “三、主要內容”中“(一)獨生子女平安保險”的“2.保險費”:“10元/人·年”修改為“30元/戶·年”。 “三、主要內容”中“(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養老保險”的“2.保險費”:“2000元/戶·年,其中財政承擔1000元/戶·年,家庭承擔1000元/戶·年,連續繳費10年。家庭承擔部分所在單位、村、社區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助”修改為“保險費1000元/人·年,由區財政承擔,給予分別投保,連續繳費10年”。 “三、主要內容”中“(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養老保險”的“4.保險責任”:“女方年齡達到60周歲,開始領取家庭養老金”修改為“年齡達到60周歲后按年領取個人養老金”。 |
3 | 衛健局 | 臨政函〔2019〕71號 |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杭州市臨安區衛生健康人才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 “四、主要舉措”中第9點“實施高端人才引進計劃”中對引進的正高或博士學歷緊缺人才給予的人才獎勵標準由“20萬元”改為“30萬元”。 |
政策原文:
臨政辦〔2024〕37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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