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185002508676L/2025-1010455159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發布單位 | 區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30 |
| 發文字號 | 有效性 | 有效 | |
| 統一編號 | 關聯內容 |
一、制定背景及依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村(居)法律顧問工作的意見》《杭州市司法局關于深化“律師進社區(村)”工作進一步加強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的相關規定,為優化基層公共法律服務供給,進一步提升我區村(社區)法律顧問服務質量,推動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提質增效,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對象
本辦法的適用對象為區司法局選拔、財政經費補貼保障的顧問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三、主要內容
《杭州市臨安區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管理和考核辦法》由適用范圍、任職條件、選聘與調整、工作管理、法律顧問工作職責、考核內容及標準、考核時間及程序、經費保障、附則等九個方面組成。
(一)適用范圍:確定本辦法的適用范圍,明確以村(社區)集體資金自行聘請的法律顧問的考核不適用本辦法。
(二)任職條件:明確擔任村(社區)法律顧問需要符合的各項條件。
(三)選聘與調整:明確村(社區)法律顧問的選聘流程,律師(法工)擔任村(社區)法律顧問的數量,以及服務周期內律師(法工)調整的相關規定。
(四)工作管理:明確村(社區)、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司法所及區司法局的工作職責。
(五)法律顧問工作職責:明確村(社區)法律顧問的工作職責和具體要求。
(六)考核內容及標準:明確村(社區)法律顧問考核方式、考核內容、考核結果劃分及各考核等次的具體標準。
(七)考核時間及程序:明確村(社區)法律顧問考核期起止時間為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按照村(社區)建議、司法所季度檢查、年度初評、區司法局終評的程序進行。
(八)經費保障:根據杭州市相關規定,律師進村(社區)工作補貼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明確工作補貼發放分基礎服務補貼和績效考核補貼兩部分。
(九)附則:明確本辦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原《臨安區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業績考核管理辦法(試行)》文件同時廢止。
四、關鍵詞解釋
村(社區)法律顧問:村(社區)法律顧問是指為村(社區)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法律工作者。
五、新舊政策差異
(一)選聘與調整:新辦法在選聘流程增加了區司法局選拔建立村(社區)法律顧問庫的前置環節;將老辦法中1名律師(法工)同一年度擔任村(社區)法律顧問數不超過5家調整為1名律師(法工)擔任法律顧問數不超過5個(其中社區不超過2個);同時對年度服務周期內法律顧問調整的情況做出了明確規定。
(二)工作管理:新辦法明確了由村(社區)、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工作職責。
(三)服務頻次:村(社區)法律顧問由“每月至少到村(社區)走訪、服務一次”改成“社區法律顧問原則上每周固定時間到社區值班半天,每月值班時間不少于兩天;村法律顧問每月定期到農村服務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
(四)考核等次:法律顧問考核結果由“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次調整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優秀”等次比例由10%提高到20%;新增量化考核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不滿75分的,考核等次為“基本稱職”。
(五)考核程序:新辦法明確了考核工作按照村(社區)建議、司法所季度檢查、年度初評、區司法局終評的考核程序進行,加強了過程性檢查。
(六)工作補貼發放標準:基礎經費補貼由“每村(社區)8000元/年”調整為“根據實際簽訂法律顧問情況和地域因素劃分為三類,一類為每村8000元/年,二類為每村8500元/年,三類為村(社區)9000元/年”;績效考核補貼由“‘優秀’等次每村(社區)6000元/年,‘合格’等次每村(社區)3000元/年,‘不合格’等次不發放績效考核補貼”調整為“根據年度考核結果分為三個等次,‘優秀’等次每村(社區)5000元/年,‘稱職’等次每村(社區)2000元/年,‘基本稱職’等次不發放績效考核補貼”;同時明確了年度工作考核被評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不予發放年度工作補貼,擔任法律顧問不滿一年的,按具體服務月份計算年度工作補貼。
六、解讀機構
解讀機構:杭州市臨安區司法局
解讀人:汪鋆
聯系方式:0571-89542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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