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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002508115/2022-84195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發布單位 區府辦 成文日期 2022-07-22
          發文字號 臨政函〔2022〕38號 有效性 失效
          統一編號 ALAD00-2022-0002 關聯內容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日期:
          2022-07-25?17:11
          來源:
          區府辦
          瀏覽量: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十七屆區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2日

          (此件可公開發布)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

          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爭當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排頭兵,奮力開創農業農村現代化新局面,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20〕21號)、《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高質量推進杭州現代農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杭政辦函〔2021〕52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全省實施科技強農、機械強農“雙強行動”和農業發展“十四五”規劃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快我區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升傳統特色產業

          1.糧油規模經營。執行年度糧食生產相關政策,按實際種植面積給予補貼。全年稻麥復種面積50畝以上的,按實際種植面積補貼320元/畝;對冬閑水田(第二季種水稻)、旱地一季旱糧種植或“三園”地間作套種同一旱糧作物一季種植面積達50畝以上的,按實際種植面積補貼230元/畝;對油菜種植面積50畝以上的,按實際種植面積補貼320元/畝。加強耕地地力補貼力度,開展普惠制補貼,補貼標準根據補貼資金總量和耕地面積情況確定。

          2.“菜籃子”工程。蔬菜“菜籃子”基地集中連片30畝以上,其中蔬菜育苗中心單次育苗能力30萬株以上、食用菌種植場年栽培量30萬袋(萬平方尺)以上的,農田基礎設施工程補助不高于投資總額的70%,標準大棚和噴滴灌補助不高于投資總額的60%,其它配套項目及修建工程補助不高于投資總額的50%。每年“秋淡”等期間,承擔葉菜應急生產任務的“菜籃子”基地,按核定播種面積補助500元/畝。

          3.茶產業高質量發展。設立茶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新建良種茶園補助1500元/畝,生態茶園改造撫育補助500元/畝且最高50萬元;標準化茶廠建設補助不超過審定總投資額的5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茶葉品牌數字化管理系統建設,開展品牌整體營銷方案策劃,實施茶文化節、展銷推介等品牌宣傳營銷活動。支持茶葉特色村、特色茶莊園、茶文化體驗中心、茶葉營銷網點建設。開展天目茶種質資源保護、茶葉新產品、新工藝開發、新科技應用示范,每項補助不高于10萬元。

          4.畜牧業高質量發展。執行《杭州市臨安區畜牧產業項目建設指南(2022年—2024年)》,支持實施特色產業提升、規模場提升改造、未來牧場創建、規模場糞污治理、智能環控示范基地、農牧循環體系建設、無害化處理提升改造等畜牧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聯合獸醫實驗室創建補助不超過200萬元;沼液異地利用運維補助15元/噸;種畜禽場創建獎勵15-30萬元;產學研聯合示范基地創建獎勵不超過30萬元;區域性動物運載車輛洗消中心建設獎勵不超過50萬元;特色產業服務組織建設獎勵15萬元;畜牧技術推廣項目獎補5-20萬元/個。

          5.生態綜合種養。對發展多功能稻田綜合種養新模式且連片面積30畝以上的補助1500元/畝;對水產養殖尾水治理中采取“三池二壩”模式的補助3萬元/個,對采取生態型集中處理模式的補助2萬元/個;對發展水產設施化養殖的補助不超過審定投資額的60%。

          6.特色產業基地建設。鼓勵創建現代農業園區,建設農業工廠,發展設施農業、數字農業。支持建設山核桃、竹筍、水果、中藥材、林下經濟等規模產業基地,對列入當年建設的規模產業基地,設施農業補助不高于5萬元/畝,農林基礎設施建設補助不高于2000元/畝;通過村集體對雷竹流轉10年以上且集中連片20畝以上的,補助800元/畝;持續推進山核桃生態化治理,執行《臨安山核桃林地生態治理項目實施細則(試行)》,通過村集體對山核桃規模流轉年限20年以上且集中連片面積 100畝以上的,補助900元/畝;對山核桃張網采收按勾圖集中連片100畝以上的,補助800元/畝;對完成驗收的山核桃生態經營綜合示范區,補助不超過2000元/畝,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個。

          7.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綠色農田、高標準農田示范區創建,糧食功能區、中低產田改造、高標準農田建設補助不高于3000元/畝;配套實施高效節水灌溉措施的,增加1000元/畝。對農田氮磷生態攔截溝渠按照50萬元/千米資金投入,對運維管護每條補助2萬元/年。對占補平衡補充耕地后續管理在考核期內考核合格以上的,每年補助旱地500元/畝、水田1000元/畝。對新建一般等級林道補助不超過6萬元/公里,對修復一般等級林道補助不超過3萬元/公里。

          二、提高加工運銷能力

          8.農產品加工冷鏈儲運。鼓勵農業規模企業開展農產品精深加工、包裝、保鮮、冷藏運輸、儲藏、檢測。對新建廠房倉儲設施3000平方米以上的,補助1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新引進購置農產品加工設備、冷鏈設備或現代新型成套農產品加工設備(不包括原有設備改造或升級)且投資額達100萬元以上的農業規模企業,按照審定金額補助30%,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加大對加工運銷引領性農業企業的引進力度,支持擴大農業有效投資。

          三、促進三產融合升級

          9.創建精品民宿。對評定為省級銀宿、金宿、白金宿的精品民宿,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對評為省級文化主題(非遺)民宿的,獎勵15萬元。

          10.開展生態經營。鼓勵發展休閑農業,促進農文旅融合發展;對認定省級“一村萬樹”示范村的一次性補助20萬元;鼓勵開展森林系列創建,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生態文化基地、森林康養基地、森林人家、森林氧吧等,分別一次性補助國家級5萬元、省級3萬元。

          四、鼓勵農業創新創業

          11.農技推廣應用。培育農業科技型企業,做好“院所+”文章,推進院校農業科技項目落地。支持農作制度創新,注重科研成果轉化利用,支持農業經營新模式科研示范基地建設,對建設雷竹等創新模式示范基地,面積20畝以上的,補助5000元/畝,最高不超過20萬元/個;對完成省市級高產綠色示范方驗收的農業主體獎補6萬元/個,對完成區級高產綠色示范方驗收的農業主體獎補3萬元/個。

          12.農村實用人才。執行《關于深入實施“兩進兩回”推動鄉村產業人才振興的意見》,大力培養各類新型農業人才,支持農創園建設。對符合補助條件的大學畢業生到鄉村就業給予,1萬元的生活補貼,連續工作滿3年后再給予1萬元的生活補貼;對符合條件的新農人返鄉創業且申報當年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20萬元補助,申報當年年主營業務收入在50萬元(含)至100萬元(不含)的給予10萬元補助,申報當年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萬元(含)至50萬元(不含)的給予5萬元補助;對符合條件的新鄉賢助力鄉村發展按照第一年5萬元、第二年3萬元、第三年2萬元的標準給予連續3年的經營補貼;對鄉村產業人才自行參加農業類高等教育并取得國家承認學歷證書的按學費的8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對首次獲得初級、中級、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的人才分別給予一次性1000元、2000元、5000元的補助;對獲得市級、區級“鄉村產業技能大師”的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的補助。對獲得市級、區級“鄉村產業技能大師工作室”稱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負責人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的補助。對獲評區級“十佳新農人”的給予1萬元的補助;對當年參加省級及以上農業農村創新創業大賽和技能大賽獲得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市級的按照5萬元、3萬元、2萬元獎勵,區級的按照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對臨安區范圍內正常運行1年及以上的帶動就業3人及以上且提供服務面積1000畝以上或年營業收入達500萬元以上的農業技術服務類組織和平臺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補助。帶動就業6人及以上,且提供服務面積2000畝以上或年營業收入達8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補助。帶動就業10人及以上且提供服務面積3000畝以上或年營業收入達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30萬元的補助。

          13.種子種苗工程。扶持重點種子種苗、地方特色種質資源保護、新品種試驗推廣、知識產權成果轉化、品種審定等項目。水稻雜交稻良種購種補貼不低于20元/公斤。

          五、推進農業品牌建設

          14.品牌建設與產品營銷。支持“天目山寶”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執行《臨安區“天目山寶”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方案(2021-2023年)》。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政府或部門認定的“天目山寶”序列名牌農產品的單位分別獎勵100萬元、20萬元。支持“天目山寶”品牌營銷,對年銷售帶有“天目山寶”商標農產品1000萬元以上或年銷售“天目山寶”自產農產品200萬元以上的企業,超出部分按照10%的標準進行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15.農產品質量安全。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和檢測體系建設,開展農業標準化生產績效評價和生產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基層網格化監管,建立網格員隊伍,推進農業生產標準化和綠色品質農業發展。對完成農產品快速檢測體系建設并有效應用的主體,補助1萬元,對完成追溯體系建設并有效應用的主體,補助1萬元;對全年快檢超過2000批次、合格證打印數量超過1萬的主體獎勵1萬元。對取得農產品地理標志的,補助10萬元/個。對新申報或換證的無公害農產品,補助0.5萬元/個。對新申報或續展的綠色食品,補助1.5-3萬元/個。對新申報或連續三年換證的有機食品認證,補助1.5-3萬元/個(綠色品質農業單個主體每年獎補累計不超過10萬元)。鼓勵創建“獸藥減量化”“飼料環保化”的試點,加強畜禽屠宰企業規范開展違禁藥物自檢。

          16.農企提檔升級。加強農業招商引資,支持創建國家、省級農(林)業龍頭企業、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林)場和示范園(場、點)。對臨安特色農產品企業新認定為國家、省、市級農(林)業龍頭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性家庭農(林)場、現代林場,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農業(林業、漁業、畜牧、農機)示范園(場、點),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培育壯大農民專業合作社,新創建的區級規范化農民專業合作社當年基礎設施、設施設備投入10萬元以上的,按審定金額的50%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六、提升農業裝備水平

          17.農業“機器換人”。開展“機械強農”行動,推進農業“機器換人”。對當年購置符合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要求的農機裝備給予不高于購置金額70%的補貼;支持開展新型適用農機裝備引進和試驗示范,對首次引進且單價5萬元以上的農機裝備給予不高于購置金額的70%補貼,最高補助30萬元;支持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對區內經報備開展水稻機械化插秧作業的社會化服務主體且作業面積在50畝以上的,補貼40元/畝;對建設納入糧油和特色主導產業整體規劃布局的農機服務中心、當年農機裝備和基礎性配套設施投入達到100萬元以上的農業主體,補助不高于審定金額的50%(全程機械化服務中心最高補助500萬元,育秧(苗)、烘干、加工等重點環節服務中心最高補助150萬元);支持全程機械化應用基地和農機創新試驗基地建設,對當年農機裝備和基礎性配套設施投入達到50萬元以上的農業主體,補助不高于審定金額的50%,最高補助200萬元;支持農業特色產業“機器換人”示范基地建設,對當年農機裝備和基礎性配套設施投入達到20萬元以上的農業主體,補助不高于審定金額的50%,最高補助30萬元。

          18.農林業態監測。統籌整合各類種子種苗、耕地質量保護(土壤污染)、種養殖基地監測、農林資源保護、農業面源污染、農林作物病蟲害防治、動植物疫情防控、農產品生產及價格、農林業氣象條件等監測點建設,監測資金分等級補助。

          七、發展綠色生態農業

          19.肥藥減量和統防統治。鼓勵推廣綠肥種植和商品有機肥、生物有機肥應用;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應用配方肥、緩(控)釋肥、水溶肥等新型肥料和有機無機復混肥等。其中,應用商品有機肥的補貼300元/噸;配方肥(含緩(控)釋肥)推廣的補貼不高于800元/噸;持續推進農作物統防統治、農藥減量和綠色防控,對區內經報備開展農作物統防統治的示范性社會服務組織,按照作業面積補貼不高于20元/畝。

          20.農業資源化利用。支持實施沼液異地利用服務等農業面源污染治理項目,對開展畜禽養殖和農林廢棄物資源利用的基礎設施建設、設施設備投入的主體按照核定投資額補助不超過5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循環利用畜牧、山核桃、竹筍等農業廢棄物生產有機肥的企業,且新建生產設施的按照核定投資額補助3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1.農業廢棄物回收本區內農藥廢棄包裝物(瓶、袋)回收按照規格進行補助,鎮(街道)回收點費用按照上述回收金額25%的標準補助。廢棄農膜、肥料包裝物分類回收按1元/公斤進行補助,鎮(街道)回收點費用按照回收金額30%的標準補助。歸集企業以及歸集企業的手續費和處置費通過公開招標確定。

          22.生態資源保護。對中幼林撫育、珍貴樹種和大徑材培育補助600元/畝,對美麗生態廊道(美麗林相)補助600元/畝;對新造林補助2000元/畝,對珍貴彩色示范林補助2萬元/畝;對古樹名木保護最高補助2萬元/株。支持森林古道保護修復。

          八、落實農業保障措施

          23.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執行《土地(耕地)經營權適度規模流轉獎補及貸款貼息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對經營主體累計土地流轉面積200畝以上且當年經農村產權交易平臺交易新增流轉面積50畝以上的,補助不超過6萬元。對未經農村產權交易平臺流轉但達到以上流轉面積標準的,補助不超過3萬元。對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累計流轉面積占村耕地總面積50%以上且當年新增土地流轉面積在100畝以上的,一次性補助不超過8萬元。對當年經農村產權交易平臺交易流轉面積在100畝以上的,補助不超過3萬元。

          24.政策性農業保險。對新開發的地方特色險種,被保險人保費自繳比例不超過30%;省級及以上險種財政保費補助比例分別為水稻93%、小麥93%、油菜90%、大棚70%、大棚蔬菜70%、露地蔬菜70%、生豬85%、能繁母豬90%、奶牛85%、雞65%、鴨65%、公益林火災100%、林木綜合75%、湖羊70%、茶葉低溫80%、農村住房70%;市級險種財政保費補助比例分別為市級菜籃子基地葉菜價格指數保險90%、杭州市政策性特色農業主體綜合保險80%;地方特色險種財政保費補助比例分別為山核桃花期降水氣象指數保險70%、山核桃采收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單數量未超過5000份的按20元/份進行獎勵,超過5000份的部分按25元/份進行獎勵)、野生動物致害政府救助責任保險100%。

          25.金融信貸支農。對納入管理的農業信貸擔保項目,貸款利率在當期LPR(一年期)基礎上上浮不超過100個bp且擔保費率不超過0.8%的,每年給予合作銀行農業信貸項目當年新增貸款額1%的補助(最高上限不超過《杭州市臨安區基層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風險池管理辦法》規定的授信貸款額度),對擔保機構按《關于大力推進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規定給予補助。

          26.支持農業用地。有序保障現代農業用地,農業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管理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執行;對農業生產加工、農業園區等農業經營主體實施的農旅融合發展項目,所需的經營性用地,在符合規劃、衛生健康標準和生態保護等前提下,保障建設用地需求。

          27.農業專項救助。對農業生產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重大受災和減產的,經區政府同意后實施專項救助。

          九、其他事項

          1.具體實施細則詳見當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本意見中“資金”包括中央、省、市、區各級資金;各類數值“不超過”“不高于”等均包含數值本數,“審定、核定金額”指項目投資的審計審價金額。

          2.項目管理責任主體為各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按照“誰申報、誰負責”的原則,各鎮(街道)要切實擔負起對項目實施主體的管理和監督職責,確保各項涉農資金使用安全,并按規定做好項目實施過程中從業人員的職業防護工作。

          3.按照“從高、從優、不重復”的補助原則,實行項目立項和財政補助信息共享核對制度,杜絕項目重復申報、多頭申報、虛假申報等情況。

          4.本意見自2022年8月22日起實施,實施周期自施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執行期內區級立項項目按照本意見執行,中央及省市有其他全額或配套補助政策的,其補助標準和驗收辦法按照上級要求執行。


          政策原件:《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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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發布單位 區府辦
          成文日期 2022-07-22
          統一編號 ALAD00-202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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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7-25
          信息來源: 區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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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十七屆區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2日

          (此件可公開發布)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

          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爭當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排頭兵,奮力開創農業農村現代化新局面,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20〕21號)、《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高質量推進杭州現代農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杭政辦函〔2021〕52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全省實施科技強農、機械強農“雙強行動”和農業發展“十四五”規劃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快我區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升傳統特色產業

          1.糧油規模經營。執行年度糧食生產相關政策,按實際種植面積給予補貼。全年稻麥復種面積50畝以上的,按實際種植面積補貼320元/畝;對冬閑水田(第二季種水稻)、旱地一季旱糧種植或“三園”地間作套種同一旱糧作物一季種植面積達50畝以上的,按實際種植面積補貼230元/畝;對油菜種植面積50畝以上的,按實際種植面積補貼320元/畝。加強耕地地力補貼力度,開展普惠制補貼,補貼標準根據補貼資金總量和耕地面積情況確定。

          2.“菜籃子”工程。蔬菜“菜籃子”基地集中連片30畝以上,其中蔬菜育苗中心單次育苗能力30萬株以上、食用菌種植場年栽培量30萬袋(萬平方尺)以上的,農田基礎設施工程補助不高于投資總額的70%,標準大棚和噴滴灌補助不高于投資總額的60%,其它配套項目及修建工程補助不高于投資總額的50%。每年“秋淡”等期間,承擔葉菜應急生產任務的“菜籃子”基地,按核定播種面積補助500元/畝。

          3.茶產業高質量發展。設立茶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新建良種茶園補助1500元/畝,生態茶園改造撫育補助500元/畝且最高50萬元;標準化茶廠建設補助不超過審定總投資額的5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茶葉品牌數字化管理系統建設,開展品牌整體營銷方案策劃,實施茶文化節、展銷推介等品牌宣傳營銷活動。支持茶葉特色村、特色茶莊園、茶文化體驗中心、茶葉營銷網點建設。開展天目茶種質資源保護、茶葉新產品、新工藝開發、新科技應用示范,每項補助不高于10萬元。

          4.畜牧業高質量發展。執行《杭州市臨安區畜牧產業項目建設指南(2022年—2024年)》,支持實施特色產業提升、規模場提升改造、未來牧場創建、規模場糞污治理、智能環控示范基地、農牧循環體系建設、無害化處理提升改造等畜牧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聯合獸醫實驗室創建補助不超過200萬元;沼液異地利用運維補助15元/噸;種畜禽場創建獎勵15-30萬元;產學研聯合示范基地創建獎勵不超過30萬元;區域性動物運載車輛洗消中心建設獎勵不超過50萬元;特色產業服務組織建設獎勵15萬元;畜牧技術推廣項目獎補5-20萬元/個。

          5.生態綜合種養。對發展多功能稻田綜合種養新模式且連片面積30畝以上的補助1500元/畝;對水產養殖尾水治理中采取“三池二壩”模式的補助3萬元/個,對采取生態型集中處理模式的補助2萬元/個;對發展水產設施化養殖的補助不超過審定投資額的60%。

          6.特色產業基地建設。鼓勵創建現代農業園區,建設農業工廠,發展設施農業、數字農業。支持建設山核桃、竹筍、水果、中藥材、林下經濟等規模產業基地,對列入當年建設的規模產業基地,設施農業補助不高于5萬元/畝,農林基礎設施建設補助不高于2000元/畝;通過村集體對雷竹流轉10年以上且集中連片20畝以上的,補助800元/畝;持續推進山核桃生態化治理,執行《臨安山核桃林地生態治理項目實施細則(試行)》,通過村集體對山核桃規模流轉年限20年以上且集中連片面積 100畝以上的,補助900元/畝;對山核桃張網采收按勾圖集中連片100畝以上的,補助800元/畝;對完成驗收的山核桃生態經營綜合示范區,補助不超過2000元/畝,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個。

          7.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綠色農田、高標準農田示范區創建,糧食功能區、中低產田改造、高標準農田建設補助不高于3000元/畝;配套實施高效節水灌溉措施的,增加1000元/畝。對農田氮磷生態攔截溝渠按照50萬元/千米資金投入,對運維管護每條補助2萬元/年。對占補平衡補充耕地后續管理在考核期內考核合格以上的,每年補助旱地500元/畝、水田1000元/畝。對新建一般等級林道補助不超過6萬元/公里,對修復一般等級林道補助不超過3萬元/公里。

          二、提高加工運銷能力

          8.農產品加工冷鏈儲運。鼓勵農業規模企業開展農產品精深加工、包裝、保鮮、冷藏運輸、儲藏、檢測。對新建廠房倉儲設施3000平方米以上的,補助1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新引進購置農產品加工設備、冷鏈設備或現代新型成套農產品加工設備(不包括原有設備改造或升級)且投資額達100萬元以上的農業規模企業,按照審定金額補助30%,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加大對加工運銷引領性農業企業的引進力度,支持擴大農業有效投資。

          三、促進三產融合升級

          9.創建精品民宿。對評定為省級銀宿、金宿、白金宿的精品民宿,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對評為省級文化主題(非遺)民宿的,獎勵15萬元。

          10.開展生態經營。鼓勵發展休閑農業,促進農文旅融合發展;對認定省級“一村萬樹”示范村的一次性補助20萬元;鼓勵開展森林系列創建,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生態文化基地、森林康養基地、森林人家、森林氧吧等,分別一次性補助國家級5萬元、省級3萬元。

          四、鼓勵農業創新創業

          11.農技推廣應用。培育農業科技型企業,做好“院所+”文章,推進院校農業科技項目落地。支持農作制度創新,注重科研成果轉化利用,支持農業經營新模式科研示范基地建設,對建設雷竹等創新模式示范基地,面積20畝以上的,補助5000元/畝,最高不超過20萬元/個;對完成省市級高產綠色示范方驗收的農業主體獎補6萬元/個,對完成區級高產綠色示范方驗收的農業主體獎補3萬元/個。

          12.農村實用人才。執行《關于深入實施“兩進兩回”推動鄉村產業人才振興的意見》,大力培養各類新型農業人才,支持農創園建設。對符合補助條件的大學畢業生到鄉村就業給予,1萬元的生活補貼,連續工作滿3年后再給予1萬元的生活補貼;對符合條件的新農人返鄉創業且申報當年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20萬元補助,申報當年年主營業務收入在50萬元(含)至100萬元(不含)的給予10萬元補助,申報當年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萬元(含)至50萬元(不含)的給予5萬元補助;對符合條件的新鄉賢助力鄉村發展按照第一年5萬元、第二年3萬元、第三年2萬元的標準給予連續3年的經營補貼;對鄉村產業人才自行參加農業類高等教育并取得國家承認學歷證書的按學費的8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對首次獲得初級、中級、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的人才分別給予一次性1000元、2000元、5000元的補助;對獲得市級、區級“鄉村產業技能大師”的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的補助。對獲得市級、區級“鄉村產業技能大師工作室”稱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負責人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的補助。對獲評區級“十佳新農人”的給予1萬元的補助;對當年參加省級及以上農業農村創新創業大賽和技能大賽獲得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市級的按照5萬元、3萬元、2萬元獎勵,區級的按照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對臨安區范圍內正常運行1年及以上的帶動就業3人及以上且提供服務面積1000畝以上或年營業收入達500萬元以上的農業技術服務類組織和平臺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補助。帶動就業6人及以上,且提供服務面積2000畝以上或年營業收入達8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補助。帶動就業10人及以上且提供服務面積3000畝以上或年營業收入達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30萬元的補助。

          13.種子種苗工程。扶持重點種子種苗、地方特色種質資源保護、新品種試驗推廣、知識產權成果轉化、品種審定等項目。水稻雜交稻良種購種補貼不低于20元/公斤。

          五、推進農業品牌建設

          14.品牌建設與產品營銷。支持“天目山寶”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執行《臨安區“天目山寶”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方案(2021-2023年)》。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政府或部門認定的“天目山寶”序列名牌農產品的單位分別獎勵100萬元、20萬元。支持“天目山寶”品牌營銷,對年銷售帶有“天目山寶”商標農產品1000萬元以上或年銷售“天目山寶”自產農產品200萬元以上的企業,超出部分按照10%的標準進行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15.農產品質量安全。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和檢測體系建設,開展農業標準化生產績效評價和生產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基層網格化監管,建立網格員隊伍,推進農業生產標準化和綠色品質農業發展。對完成農產品快速檢測體系建設并有效應用的主體,補助1萬元,對完成追溯體系建設并有效應用的主體,補助1萬元;對全年快檢超過2000批次、合格證打印數量超過1萬的主體獎勵1萬元。對取得農產品地理標志的,補助10萬元/個。對新申報或換證的無公害農產品,補助0.5萬元/個。對新申報或續展的綠色食品,補助1.5-3萬元/個。對新申報或連續三年換證的有機食品認證,補助1.5-3萬元/個(綠色品質農業單個主體每年獎補累計不超過10萬元)。鼓勵創建“獸藥減量化”“飼料環保化”的試點,加強畜禽屠宰企業規范開展違禁藥物自檢。

          16.農企提檔升級。加強農業招商引資,支持創建國家、省級農(林)業龍頭企業、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林)場和示范園(場、點)。對臨安特色農產品企業新認定為國家、省、市級農(林)業龍頭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性家庭農(林)場、現代林場,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農業(林業、漁業、畜牧、農機)示范園(場、點),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培育壯大農民專業合作社,新創建的區級規范化農民專業合作社當年基礎設施、設施設備投入10萬元以上的,按審定金額的50%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六、提升農業裝備水平

          17.農業“機器換人”。開展“機械強農”行動,推進農業“機器換人”。對當年購置符合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要求的農機裝備給予不高于購置金額70%的補貼;支持開展新型適用農機裝備引進和試驗示范,對首次引進且單價5萬元以上的農機裝備給予不高于購置金額的70%補貼,最高補助30萬元;支持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對區內經報備開展水稻機械化插秧作業的社會化服務主體且作業面積在50畝以上的,補貼40元/畝;對建設納入糧油和特色主導產業整體規劃布局的農機服務中心、當年農機裝備和基礎性配套設施投入達到100萬元以上的農業主體,補助不高于審定金額的50%(全程機械化服務中心最高補助500萬元,育秧(苗)、烘干、加工等重點環節服務中心最高補助150萬元);支持全程機械化應用基地和農機創新試驗基地建設,對當年農機裝備和基礎性配套設施投入達到50萬元以上的農業主體,補助不高于審定金額的50%,最高補助200萬元;支持農業特色產業“機器換人”示范基地建設,對當年農機裝備和基礎性配套設施投入達到20萬元以上的農業主體,補助不高于審定金額的50%,最高補助30萬元。

          18.農林業態監測。統籌整合各類種子種苗、耕地質量保護(土壤污染)、種養殖基地監測、農林資源保護、農業面源污染、農林作物病蟲害防治、動植物疫情防控、農產品生產及價格、農林業氣象條件等監測點建設,監測資金分等級補助。

          七、發展綠色生態農業

          19.肥藥減量和統防統治。鼓勵推廣綠肥種植和商品有機肥、生物有機肥應用;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應用配方肥、緩(控)釋肥、水溶肥等新型肥料和有機無機復混肥等。其中,應用商品有機肥的補貼300元/噸;配方肥(含緩(控)釋肥)推廣的補貼不高于800元/噸;持續推進農作物統防統治、農藥減量和綠色防控,對區內經報備開展農作物統防統治的示范性社會服務組織,按照作業面積補貼不高于20元/畝。

          20.農業資源化利用。支持實施沼液異地利用服務等農業面源污染治理項目,對開展畜禽養殖和農林廢棄物資源利用的基礎設施建設、設施設備投入的主體按照核定投資額補助不超過5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循環利用畜牧、山核桃、竹筍等農業廢棄物生產有機肥的企業,且新建生產設施的按照核定投資額補助3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1.農業廢棄物回收本區內農藥廢棄包裝物(瓶、袋)回收按照規格進行補助,鎮(街道)回收點費用按照上述回收金額25%的標準補助。廢棄農膜、肥料包裝物分類回收按1元/公斤進行補助,鎮(街道)回收點費用按照回收金額30%的標準補助。歸集企業以及歸集企業的手續費和處置費通過公開招標確定。

          22.生態資源保護。對中幼林撫育、珍貴樹種和大徑材培育補助600元/畝,對美麗生態廊道(美麗林相)補助600元/畝;對新造林補助2000元/畝,對珍貴彩色示范林補助2萬元/畝;對古樹名木保護最高補助2萬元/株。支持森林古道保護修復。

          八、落實農業保障措施

          23.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執行《土地(耕地)經營權適度規模流轉獎補及貸款貼息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對經營主體累計土地流轉面積200畝以上且當年經農村產權交易平臺交易新增流轉面積50畝以上的,補助不超過6萬元。對未經農村產權交易平臺流轉但達到以上流轉面積標準的,補助不超過3萬元。對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累計流轉面積占村耕地總面積50%以上且當年新增土地流轉面積在100畝以上的,一次性補助不超過8萬元。對當年經農村產權交易平臺交易流轉面積在100畝以上的,補助不超過3萬元。

          24.政策性農業保險。對新開發的地方特色險種,被保險人保費自繳比例不超過30%;省級及以上險種財政保費補助比例分別為水稻93%、小麥93%、油菜90%、大棚70%、大棚蔬菜70%、露地蔬菜70%、生豬85%、能繁母豬90%、奶牛85%、雞65%、鴨65%、公益林火災100%、林木綜合75%、湖羊70%、茶葉低溫80%、農村住房70%;市級險種財政保費補助比例分別為市級菜籃子基地葉菜價格指數保險90%、杭州市政策性特色農業主體綜合保險80%;地方特色險種財政保費補助比例分別為山核桃花期降水氣象指數保險70%、山核桃采收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單數量未超過5000份的按20元/份進行獎勵,超過5000份的部分按25元/份進行獎勵)、野生動物致害政府救助責任保險100%。

          25.金融信貸支農。對納入管理的農業信貸擔保項目,貸款利率在當期LPR(一年期)基礎上上浮不超過100個bp且擔保費率不超過0.8%的,每年給予合作銀行農業信貸項目當年新增貸款額1%的補助(最高上限不超過《杭州市臨安區基層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風險池管理辦法》規定的授信貸款額度),對擔保機構按《關于大力推進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規定給予補助。

          26.支持農業用地。有序保障現代農業用地,農業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管理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執行;對農業生產加工、農業園區等農業經營主體實施的農旅融合發展項目,所需的經營性用地,在符合規劃、衛生健康標準和生態保護等前提下,保障建設用地需求。

          27.農業專項救助。對農業生產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重大受災和減產的,經區政府同意后實施專項救助。

          九、其他事項

          1.具體實施細則詳見當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本意見中“資金”包括中央、省、市、區各級資金;各類數值“不超過”“不高于”等均包含數值本數,“審定、核定金額”指項目投資的審計審價金額。

          2.項目管理責任主體為各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按照“誰申報、誰負責”的原則,各鎮(街道)要切實擔負起對項目實施主體的管理和監督職責,確保各項涉農資金使用安全,并按規定做好項目實施過程中從業人員的職業防護工作。

          3.按照“從高、從優、不重復”的補助原則,實行項目立項和財政補助信息共享核對制度,杜絕項目重復申報、多頭申報、虛假申報等情況。

          4.本意見自2022年8月22日起實施,實施周期自施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執行期內區級立項項目按照本意見執行,中央及省市有其他全額或配套補助政策的,其補助標準和驗收辦法按照上級要求執行。


          政策原件:《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