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0330185/2024-03265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發布單位 | 區府辦 | 成文日期 | 2024-07-18? |
| 發文字號 | 有效性 | 有效 | |
| 統一編號 | 關聯內容 |
一、修訂的背景、目的及決策依據是什么?
《質量強國建設綱要》指出,要完善多元化、多層級的質量激勵機制,健全國家質量獎勵制度,鼓勵地方按有關規定對質量管理先進、成績顯著的組織和個人實施激勵。
為進一步激發更多組織主動導入卓越績效管理模式,提升企業經營管理質量,增強核心競爭力,樹立質量標桿,更好地發揮政府質量獎在推動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方面的引導帶動作用,大力推進質量強區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浙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杭州市人民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參考周邊區縣情況,結合臨安實際,對《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修訂。
二、《辦法》修訂后,獎項設置有哪些主要變化?
修訂后的《辦法》規定,區政府質量獎每兩年評審1次,共設置2個獎項,其中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質量獎(以下簡稱“質量獎”)的獎項名稱保持不變,為鼓勵授獎組織在質量、標準、品牌、知識產權等方面創新,參照省、市質量獎管理辦法,將原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提名獎改為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創新獎(以下簡稱“創新獎”)。同時適當提高授獎組織數量,將“質量獎”獲獎組織“不超過3家”修改為“不超過5家”、“提名獎組織不超過2家”修改為“創新獎組織不超過3家”。
三、《辦法》在鼓勵申報范圍方面有哪些變化?
修訂后的《辦法》將標準引領、知識產權示范建設取得顯著成效的企業納入鼓勵申報范圍,有助于在不同領域培育更多的質量標桿,最大限度地發揮政府質量獎的激勵作用。
四、區政府質量獎評審的原則和依據是什么?
區政府質量獎評審以科學、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在自愿申請的基礎上,嚴格標準、好中選優、寧缺毋濫。
評審依據:《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 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 19579)。以上文件以最新版本為依據。
五、申報組織應具備基本條件有哪些?
申報組織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臨安區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正常運行滿3年。
2.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省、市、區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和產業政策要求。制造業規上企業上年度“畝均效益”綜合評價結果達到A檔。
3.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滿1年,主要經濟指標和社會貢獻程度居區內同行業或同類型組織前列,技術、服務和質量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4.積極開展質量創新、標準創新和品牌創新,特別是在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制造方式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創新成果在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5.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依法誠信經營,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社會信譽。
6.近2年(報名截止日倒推24個月)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的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無因組織責任導致的重大有效投訴,無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7.以集團名義申報的,其總部必須具備以上條件,其所有控股企業均要符合(2)至(6)項基本條件。
六、申報和評審程序包括哪些?
區政府質量獎申報和評審程序主要有九個環節,分別是發布通知、組織申報、資格審查、資料評審、現場評審、審查表決、公示、批準公布、表彰獎勵。
(一)發布通知
由杭州市臨安區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評審辦)向全社會發出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通知。
(二)組織申報
申報組織準備好申報材料,征求所在鎮街(科技城)意見并簽署推薦意見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區評審辦申報。申報材料上報截止期后,區評審辦不再接收任何補充或更改的材料。
(三)資格審查
由區評審辦組織實施資格審查,審查的重點包括申報組織的基本條件、申報材料是否真實、完整等。同時,書面向有關部門了解核實企業合法生產經營的情況。資格審查完成后,由區評審辦形成審查記錄。
(四)資料評審
由區評審辦組織資料評審,采用獨立評審與合議評審相結合的方式。根據資料評審結果確定進入現場評審的組織名單,并向社會公示。
(五)現場評審
由區評審辦組織現場評審。
(六)審查表決
區評審辦對各評審組現場評審情況進行匯總審查,根據評審組提出的建議授獎的組織名單,結合在各行各業樹立標桿的需要,合議提出“質量獎”和“創新獎”候選組織建議名單。召開候選組織陳述及評審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候選授獎組織名單,確定初選授獎組織。
(七)公示
擬授獎組織名單在區級主要媒體上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
(八)批準公布
經公示和異議處理后,區評委會將擬獲獎組織名單提請區政府審定后公布。
(九)表彰獎勵
區政府對獲得區政府質量獎的組織進行表彰,并頒發獎牌、證書和獎金。
七、獲獎組織的資助經費是多少?
區政府對“質量獎”獲獎組織獎勵30萬元,對“創新獎”獲獎組織獎勵15萬元,對獲得市政府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和中國質量獎的組織分別給予40萬元、60萬元及100萬元獎勵,中國質量獎提名獎或省、市政府創新獎獎勵減半,各級政府質量獎獎勵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
八、獲獎組織的責任和義務是什么?
獲獎組織有宣傳推廣卓越績效模式、介紹先進經營管理經驗的責任和義務,帶動我區企業或其他組織全面提升經營管理水平。獲獎組織應當在自獲獎次年起的5年內,每年3月前向區評審辦提交上年度本組織的自我評價報告,由區評審辦適時開展抽查。
九、獲獎組織應如何正確使用所獲獎項及標識?
獲獎組織可以在形象宣傳中使用區政府質量獎榮譽稱號及標識,但需注明獲獎年份。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區市場監管局責令限期改正。
十、當獲獎組織存在哪些問題時將撤銷其所獲獎項,收回證書、牌匾和資助經費?
獲獎組織弄虛作假或以不正當手段騙取政府質量獎的,由區評審辦報區評委會提請區政府批準撤銷其榮譽稱號,收回獎牌、證書,追繳獎金,并予以公告。
解讀機關:杭州市臨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解讀人:許燕
咨詢電話:0571-8954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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