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330112000000/2025-1010446628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發布單位 | 區府辦 | 成文日期 | 2025-12-17? |
| 發文字號 | 有效性 | 有效 | |
| 統一編號 | 關聯內容 |
一、制定背景
臨安區原煙花爆竹禁燃禁售區為杭瑞高速以北、玲瓏山路至武肅街以東、長西線至馬溪沿平山社區界限至農林大路至新橫線至青羅線至寺前路至大園路以南。由于城市建設快速推進,原禁放范圍不適應我區現狀,通過出臺本《通告》進一步應對煙花爆竹燃放帶來的環境污染、噪聲擾民、火災風險及人身傷害等多重問題,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2.《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3.《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規定》
4.《杭州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
三、核心內容解讀
(一)明晰管控區域與時間
1.全年全域禁止銷售和燃放區域:明確列出了錦城、錦北、錦南、玲瓏、青山湖街道下轄的特定社區和行政村區域內,不得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2.重點單位場所全年禁放區:國家機關、文保單位、醫療機構、學校、養老院、交通樞紐、易燃易爆單位、山林、住宅小區、高層建筑等十一類場所及其周邊五十米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3.特定時間禁燃政策:錦城、錦北、錦南、玲瓏、青山湖街道以及板橋、高虹、太湖源鎮下轄的特定村社元旦(1月1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八、元宵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此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全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明確各方責任與義務
公安、應急管理、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職能部門及各鎮街負責監管、宣傳與執法;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應帶頭遵守,發揮示范作用;市民個人應自覺遵守相關規定。
四、新舊政策對比
本規定根據臨安區目前實際情況,在《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臨安區部分區域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臨政告〔2024〕2號)的基礎上進行調整,主要調整內容有以下三點:
(一)“雙禁”區域劃定依據不同
由原先以道路為界限調整為以社區、行政村為界限。
(二)新增“部分時間禁止燃放”區域
新增錦城街道、錦北街道、錦南街道、玲瓏街道、青山湖街道、板橋鎮、高虹鎮、太湖源鎮相關村社在元旦(1月1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八、元宵節這些特定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新增重污染天氣相關條款
按照《杭州市臨安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臨政辦〔2024〕20號),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全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五、實施時間
本規定自2026年1月15日起施行。
六、解讀機關和解讀人
解讀機關:杭州市臨安區應急管理局
解讀人:張檸霞
聯系電話:0571-89540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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