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330112000000/2025-1010446627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發布單位 | 區府辦 | 成文日期 | 2025-12-15 |
| 發文字號 | 臨政告〔2025〕3號 | 有效性 | 有效 |
| 統一編號 | ALAD00-2025-0008 | 關聯內容 |
為有效減少大氣污染,改善生態環境,防止因煙花爆竹燃放引發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規定》、《杭州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和上級相關要求,現就我區部分區域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年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錦城街道:錦橋社區、余村社區、琴山社區、萬馬社區、東門社區、錦潭社區、青龍社區、長路畈社區、新民里社區、蘭嶺社區、苕溪社區、戚家橋社區、武肅里社區、勝利社區、文昌閣社區、橫潭社區、晨曦社區、西苑社區、西瓜社區;
錦北街道:西墅社區、竹林社區、馬溪社區、回龍社區、臨水社區、平山社區、五柳社區、集賢社區、潘山社區、民主社區;
錦南街道:蘭錦社區、錦溪社區、卦畈社區、學府社區,柯家村、市塢村、楊岱村;
玲瓏街道:玲瓏山社區、文錦社區、錦天社區;
青山湖街道:蔣楊社區、勝聯社區、星匯社區、太平社區、青山社區、鶴亭社區、大園社區、案山社區;
二、其他全年禁止燃放的區域為全區范圍內以下地點及其五十米距離范圍內:
(一)國家機關辦公場所;
(二)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點、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保護范圍;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四)軍事設施所在地;
(五)山林等重點防火區;
(六)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宗教活動場所;
(七)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八)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軌道交通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九)商品交易市場、建筑工地;
(十)住宅小區、高層建筑、地下建筑;
(十一)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三、部分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錦城街道:橫街村、錢王鋪村、青柯村、新溪橋村;
錦北街道:上東村、金馬村、龍馬村、大羅村;
錦南街道:上畔村、上甘村;
玲瓏街道:玲溪社區,上泉村、祥里村、雅園村、宏渡村、夏禹橋村、前山村、雙源村、化龍村;
青山湖街道:研口社區、相府社區,泉口村、雅觀村、安村村、朱村村、研里村、青南村、洞霄宮村;
板橋鎮:板橋村、靈溪村、環湖村、如龍村;
高虹鎮:崇陽村、高橋村、活山村、虹橋村(集鎮)、高樂村(高樂、新德、拜節新村);
太湖源鎮:浪口村、青云村、金岫村。
以上區域元旦(1月1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八、元宵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四、按照《杭州市臨安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臨政辦〔2024〕20號),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全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五、市公安局臨安分局、市生態環境局臨安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教育局、區商務局、區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做好我區部分區域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切實加強宣傳和監管,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六、各級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帶頭嚴格遵守本通告規定,杜絕煙花爆竹燃放,在全區范圍內營造安全、低碳、環保、文明的氛圍。
七、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本通告相關規定,對違反本通告規定非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或個人,將依法處置,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若發現身邊存在非法燃放、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行為,請及時舉報。
市公安局臨安分局舉報電話:110;區應急管理局舉報電話:0571-63813399。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5日起施行,原《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臨安區部分區域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臨政告〔2024〕2號)同時廢止。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政策原文:臨政告〔2025〕3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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