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330112000000/2026-1010475712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發布單位 | 區府辦 | 成文日期 | 2026-01-23? |
| 發文字號 | 有效性 | 有效 | |
| 統一編號 | 關聯內容 |
《杭州市臨安區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稱《辦法》)已于近期印發,現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臨安區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以下稱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數量龐大、分布廣泛,是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隨著臨安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城鄉建設和生產生活活動日益頻繁,部分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面臨自然損毀和人為破壞的雙重壓力,保護形勢嚴峻。為加強和規范全區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管理工作,并深入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文物工作“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新時代方針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暫行規定》(文物保發〔2021〕37號)《浙江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本《辦法》系統構建了我區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與管理的制度框架,共涵蓋適用范圍、登記公布、管理職責、督察巡查、文物利用、保障措施六大方面。
(一)明確適用對象。適用于臨安區行政區域內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的登記、公布、保護、管理、利用等工作。
(二)規范登記程序。規定了通過普查、調查、公民申請等多渠道文物發現途徑,以及文物登記、備案、公布的標準化流程。
(三)構建保護體系。屬地人民政府依法對轄區內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安全履行主體責任;區文物行政部門負責實施監督檢查,統籌協調全區保護工作;各有關部門依據職能分工,協同做好文物保護相關工作;文物所有人、使用人作為直接責任人,須承擔文物的日常養護、安全防護等具體責任。
(四)規范巡查制度。明確了區分管文物工作的負責同志、區文物行政部門及各鎮(街道)分別開展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的督察、監督檢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并量化了最低工作頻次,推動文物安全巡檢工作常態化。
(五)鼓勵活化利用。呼吁多渠道、多方式參與文物的保護與活化利用,同時強調活化利用行為必須以確保文物本體安全為前提,嚴格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
(六)完善保障措施。從多層面強化保障:在區級層面,將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相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建立區級文物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重大事項;在操作層面,針對涉及私有產權文物的民生建設項目,建立多部門聯動協調機制,依法平衡文物保護、群眾權益與社會發展需求;在基層層面,要求各鎮(街道)配備專(兼)職文保員,夯實保護網絡。
三、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2026年2月20日起施行。由臨安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四、解讀機關、解讀人
解讀機關:臨安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
解讀人:臨安區文物保護管理所 葉晟
聯系電話:0571-89543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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